ZJSP42-2015-0011
浙价成〔2015〕8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小麦最低
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02号)精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155元和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