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ZJSP42-2015-0011

浙价成〔2015〕8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小麦最低

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02号)精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155元和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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