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ZJSP42-2014-0061

浙价费〔2014〕169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伊迪斯·

科文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中澳护理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金职院〔2014〕3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重新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的护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本复函自201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