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79号)要求,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一)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牢牢抓住网络这个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手段,筑起内外交流的桥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并通过政府公报、在线咨询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将整个网站规划为综合频道、专业频道、网站集群三大板块。综合频道主要设置动态资讯、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专栏,其中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应急管理、最新文件、专题专栏、招投标信息的子项;专业频道设置了经济运行、发展规划、社会发展、投资项目、重点建设、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对口支援、调查研究、价格管理、专项服务、热点关注等专栏;网站集群设置了领导专页、处室之窗,供处室自行编辑加载。通过三大板块全方位、多角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向着过程、结果全公开不懈努力,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4年,我委门户网站累计更新信息27000条左右,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00条左右,受理依申请公开5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40项全部予以公开,办理“省长信箱”、“主任信箱”、来访来信等信访件170余件,接受电话、网络咨询4000多次,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办理了1个行政复议件,原因在于申请事项超出我委职责范围,我委未告知建议申请部门,经与申请人及省法制办沟通解释,省法制办对该件作出了维持决定。同时,根据省法制办的意见,对我委的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刻制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用章”,不再使用委办公室印章。

  2014年我委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发声、主动宣传,邀请各类媒体参与我委承办的全省“411”扩大有效投资暨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大会、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省重大项目银项对接会、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月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10余次,配合媒体宣传20多次。委领导多次参加重要外事宣传活动,专题召开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多次接受中央和我省主要媒体记者采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随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成员。落实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会同省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了全委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中,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重新修订《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发改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则》等制度,整合形成新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发改办〔2014〕479号),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使政府信息既全面公开又安全保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及时,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是加强载体建设。我委高度重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信息内容更新工作。明确委办公室和各处室信息员,规定每天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构建了信息网络平台,开通了政务信息网,要求全省发改系统通过该平台报送信息。加强考核,定期对委门户网站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我委门户网站栏目信息的时效性。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我委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阳光运行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投诉信箱、委主任信箱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专门制定了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公文上网发布程序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保密审查原则,规定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既确保我委门户网站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又确保安全性。

  二、涉及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专项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涉及我委的信息公开要点主要有两项,分别是: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2、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现将该两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我省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并同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及时公开行政权力事项。今年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4号),对我省现行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公告。6月25日浙江政务网上线运行后,成为重要的信息公开载体,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省级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均已上网公开。此外,我省还将于近期由省政府发文公布最新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二是着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透明度。我委牵头制定《浙江省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在嘉善县、海宁市、柯桥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工作。柯桥区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实施办法和业务操作规范,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编制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100天流程图,将公示时间、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时间合并计算,严格限定各环节办理时限并对外公示。舟山、海宁、嘉善、柯桥等地认真抓好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创新审批改革试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承诺公示、项目备案、集中验收、中介管理、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通过事前公布准入标准及公示企业承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有力地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舆论宣传。9月29日,根据国务院审改办要求,省审改办在之江饭店与省政府新闻办共同举行了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我省审改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同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全面公开发布。

  2.推进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在项目审批、核准网上社会公开的基础上,我委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 今年6月24日在浙江政务网公开。认真执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进一步简化核准项目的审核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对核准目录外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实行严格控制或禁止投资;对于核准目录外的备案项目,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及时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报送工作;为加强中央投资补助项目监管,及时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月度信息。下一步,我委将牵头进一步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精简审批事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纵横协同监管。

  紧密依托省政府网站设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专栏,构建了统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编制《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施要求》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共享目录及实施要求》,加强了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的公开力度;与项目实际相结合,通过建设“浙江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浙江省招投标管理系统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加强了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信息公开力度;与招投标实际相结合,通过与“信用浙江”网互联互通、链接浙江省招标投标网等,加强了对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中标信息的公开力度。省、市、县三级工程专栏覆盖率达到100%。同时,还为省级平台开发了“一站式”综合检索功能,实现了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全省100%的省级部门专栏信息,100%的地市级专栏信息,99%的县区级专栏信息,已经实现了在全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平台上共享查询。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经批复,即通过省政府、省发改委等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3.推行省重点工程“阳光招投标”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省重点工程招投标公开度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对省重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开标信息,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业绩,投诉处理结果,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指招投标各方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合同备案,合同未备案,项目登记,评标专家公示等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阳光工程”子网进行了公开。从今年4月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已发布招标公告949条、开标信息1698条、资格预审公示60条、中标候选人公示1713条、违法违规行为公示20条、合同备案公示453条、合同未备案公示59条。接下去,在前期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还将继续扩大省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管行为信息公开,对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能力、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监管环节时限等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公开。

  4.我委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情况

  我委在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的同时,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结合“三张清单一张网”系统工程,按照省编委办的要求,对全委的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省发改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对外公布。按照省政务服务网工作组统一部署,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 8 类权力事项的信息梳理工作,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纳入省统一行政权力库管理。改造我委审批系统接入省政务服务网,实现 14 个审批事项在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我委一贯重视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今年我委审批项目128个,核准项目72个。除涉密项目以外,所有审批核准文件均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布。在接入省政务服务网后,我委审批事项公开工作进一步得到拓展,实现过程结果全公开。

  (二)关于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我委按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充分发挥省信用办的作用,加强对全省信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和执业机构的检查考核,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2014年,我委牵头研究制定并报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4〕61号),出台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发了2014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花大力气对省信用查询平台进行省级改造,制定制度规范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的行为。

  1.关于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2014年,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新增省财政厅、浙江海事局、上海铁路局、省气象局4家信用信息报送单位,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扩大了信用信息报送范围,与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实现数据实时交换,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事业信用信息归集方式实现突破,铁路违章乘车信息首次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累计汇集41个省级部门报送的225万家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信用记录,以及14个省级部门报送的5612万户籍和流动人口信用记录。

  2.关于信用信息公开情况

  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用信息按公开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用浙江”网直接查询;一类是经CA认证后查询公开的信息。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发布107类法人信用信息和29类自然人信用信息。其中,主动公开的法人信用信息达93类,占比87%;主动公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达20类,占比69%。此外,省信用中心研究开发了信用信息查询客户端,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方便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量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用信息。

  三、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既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又确保安全保密。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公开,使社会公平享受政府信息资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逐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全面及时公布发展改革工作的各项信息,使公众了解发展改革工作动态。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同时,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对接工作,办好门户网站,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是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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