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229号)要求,现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一)201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牢牢抓住网络这个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手段,筑起内外交流的桥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在线咨询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集中整理归类成15类,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其它行政作为;人事管理;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举报投诉等。

  2013年,我委在委门户网站上更新信息4317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信息733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40项全部予以公开;办理网上信访101件,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办理了2个行政复议件,原因在于申请人同时提出的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系同一个文件批复的事项,据此,我委对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统一回复,经我委与申请人沟通,消除了申请人的误解,省法制办对我委的信息公开行为作出了维持决定。

  2013年我委领导多次参加重要外事宣传活动,多次接受中央和我省主要媒体记者采访。特别是组织了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我委牵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了系列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成员。落实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会同省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了全委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并进行试卷测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中,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委领导的要求,启动我委制度修订工作。对《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发改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则》等制度进行了认真修订、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使政府信息既全面公开又安全保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及时,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是强化载体建设。门户网站作为推进信息公开的有效“平台”,开设了资讯、政策、查询、服务等中心和经济运行、发展规划、社会发展、投资项目、重点建设、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对口支援、全国发改动态和浙江发改动态等栏目,并在显著位置专设了信息公开一栏,做到了通知公告、招投标信息、新闻要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报批、项目备案、经济监测、价格查询、信用查询、办事查询、信件查询等凡涉及我委职能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委领导高度重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信息内容更新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明确委办公室和各处室信息员,规定每天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第二,委办公室定期对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我委各处室对负责栏目进行了及时更新。第三,构建了信息网络平台,委办公室开通了政务信息网,横向委内各处室,纵向各市县发改部门,信息通过平台报送至委办公室汇总利用。第四,加强考核,委办定期对委门户网站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我委门户网站栏目信息的时效性。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我委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阳光运行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投诉信箱、委主任信箱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专门制定了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公文上网发布程序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保密审查原则,规定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既确保我委门户网站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又确保安全性。

  二、涉及我委的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项说明

  (一)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方面

  (1)大力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信息公开化机制。按照新一轮审改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无实际需求,以及通过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不涉及跨行政区域、不需要使用省财政资金、未纳入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审批目录,以及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审批频率高、基层有能力承接的、法律法规未严格限制的审批事项,予以下放。通过清理,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从718项减少到595项,削减率17.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560项减少到96项,削减率达82.9%。基本建立了目录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对照检查和省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机制。

  二是分批公开省级审批事项目录。在推进前几轮公开省级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别以浙政办发〔2013〕101号、浙政办发〔2013〕107号文件予以公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还在浙江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是督促各设区市加快审批项目库公开。在开展11个设区市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建立了审批事项项目库以及相关说明,逐步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开,建立了严格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政府审批事项项目库加快建立和公开。

  (2)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审批事项编码化和公开化。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依法规范了省、市两级审批事项的名称,做到上下一致。制订了审批事项编码规则,对省、市保留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编码,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审批事项及编码逐步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同时制订了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6个标准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推进各市县行政审批领域政策法规和审批标准信息公开。宁波等地制订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通过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许可(准入)标准,逐步建立本级政府权限内的基本建设、行业准入、技术改造和外资外商外贸等方面行政审批的整套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联合审批会审会办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过程透明化。

  (3)着力搭建行政审批公开化、透明化网上平台

  一是搭建省级联合审批网络平台。制订出台了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和网上联合审批管理办法,搭建了省级联合审批网络平台,开通了14个省级部门、500多个市、县级部门的审批网络,建立了一个项目编号全程网上审批的“一号通”联合审批制度,实现审批网上透明运行。

  二是推进各地行政服务机构全面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表格下载、并联审批、实时监察、结果告知,并以短信提醒的方式及时告知业主办理情况,真正做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三是设立电子信息查询平台。通过采取部门协调、运行保障和制度建设等措施,运用信息化技术将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等录入统一平台,供业主查询。

  四是编印政务公开手册。采取任务分工、业务指导、绩效考核等措施,积极推进各市县编制“政务公开手册”,将审批的事项、流程公开告知业主,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推进省级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面

  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重点推进环评、能评2个专家库公开,文物保护与压覆矿产资源2项规划及数据库公开,7项高度垄断审批中介市场准入标准信息公开。

  (1)推进环评、能评专家库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省级专家库已全部公开(共248名),设区市大部分公开,县级部分公开。节能评价评估专家库4个设区市自相继公开;省级专家库由省经信委管理和其他已经建立专家库的市、县(市)在年底前公开。

  (2)推进文物保护论证评估相关规划及资料公开。

  现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当申请许可。主要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报函;②计划任务书(基建项目批复);③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④工程可能对文物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⑤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⑦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进展情况:①所需资料中的第4、第5项合并,保护措施及方案在评估报告中体现。②加快编制所有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批复文件(含保护区范围)、重要文保单位保护区规划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涉及安全的平面图及坐标除外)。涉及未探明地下文物的,加快编制区位图,同时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未明文物的,要求受委托机构缩短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的时间。③浙江省内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合计有22家,并已公布。④放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勘察设计等资质资格。

  (3)推进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论证及审核相关数据库公开

  该事项依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23号)第三条第5款设立,并由省级国土行政部门办理。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审核人名单已于2006年3月31日公布,同年4月发布《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依据此要求,调查结论要明确调查区内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甲类),提出可能压覆的矿产资源和已经压覆的矿产资源名单。2006年制定公布《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9月30日公布《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名单》(共计338名)。2009年公布《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9-2015年)》,建设项目涉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论证的,主要依据此规划。省已经建立空间数据库(包括城镇建设规划区、矿产资源调查区、矿产品资源规划区、矿产地、采矿权、探矿权等)、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实行依申请公开的办法。

  (4)推进7项高度垄断审批中介市场准入标准信息公开

  根据基层、企业和群众集中反映和呼吁的要求,结合部门管理的相关审批中介运行情况,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和部门性规章制度,重点围绕地震安全性评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中的专业审查、公章和合同章及财务章样章质量检测、技术评审、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检验、药用辅料注册检验7项独家经营、高度垄断的审批中介服务,积极推进相关市场准入标准、条件信息公开,促进市场准入放宽,大力培育发展相关审批中介机构和促进市场竞争。

  3.我委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情况

  我委在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的同时,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结合“阳光工程”,对全委的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在委门户网站将梳理后的总计16项审批事项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布、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的审批(许可)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责任处室和联系电话等。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委积极投入到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努力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的省份,研究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60天流程图、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等,及时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审流程和审批目录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13〕280号,规范性文件编号ZJSP02-2013-000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3〕19号)文件要求,发动全委上下认真研讨,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委内实施细则(试行)》,对涉及我委审批时间做了压缩,大大提高了审批时效。项目符合省级及以上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不再审批项建书。

  2013年度,我委审批项目165个,核准项目146个,除涉密项目以外,所有审批核准文件均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关于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继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明确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明示所有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重新审核公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将清理审核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2.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继续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在全省各个乡镇、行政村全部设置公示牌(栏),向农户发放公示手册,让农民明白交费。为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能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据统计,全省共建成城乡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3000多个,聘请专兼职价格监督人员10000多人。

  3.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价格和政策公开工作

  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民生价格和收费调整情况以及价格监管的工作动态,2013年共公布价格政策139条,工作动态1462条。同时,大力推进民生价格公布工作,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蔬菜等价格成为监狱等部分单位对外结算依据。

  4.及时发布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理事会的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发布我省价格诚信信息和价格失信信息。2013年,我省价格部门共发布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信息1023条,价格违法信息3921条,价格投诉处理信息472条,价格处罚信息32条。

  5.督促各地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督促各地及时公开部分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如杭州市物价局于2013年4月26日、9月28日通过新闻通报会公开披露了二批价格违法案件,12月26日又通过媒体公开了2013年度十大价格违法案件,这些案件中既有涉及房地产行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案件,也有涉及商贸、旅游、民营医院等行业的价格违法案件;湖州市物价局于2013年12月9日通过湖州市政府网站公开了4起价格违法案件,涉及商贸行业、医院、行政事业性单位价费违法案件。

  三、2014年工作打算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发改委将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既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又确保安全保密。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公开,使社会公平享受政府信息资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逐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全面及时公布发展改革工作的各项信息,使公众了解发展改革工作动态。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同时,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办好门户网站,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是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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