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的工作部署,我委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发改办厅〔2012〕3587号)要求,现将我委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201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委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今年,完成了对门户网站的全面改版,对政务、政府信息进行了重新编辑公开,信息公开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便捷,信息公开工作面貌一新。

  一是公开内容丰富。对照所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各类信息进行了集中整理归类工作,共计十五类,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其它行政作为;人事管理;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举报投诉。

  二是公开信息量大。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2012年,我委在门户网站全面改版的基础上,重新编辑公开政府信息信息达到9074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近6200条;收到申请公开事项192项,全部予以公开,其中通过网上“省长信箱”、委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等渠道申请事项178项,来信来函14项,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三是公开渠道多样。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在线咨询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同时在委机关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多媒体,信息公告栏等设施,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我委领导多次参加重要外事宣传活动,多次接受中央和我省主要媒体记者采访。特别是组织了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加强对我委牵头的“围绕重大决策 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委机关相关处长为成员的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会同省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加强教育培训,组织了全委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并进行试卷测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中,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发改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则》,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使政府信息既全面公开又安全保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及时,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是完善门户网站,强化载体建设。门户网站作为推进信息公开的有效“平台”,开设了资讯、政策、查询、服务等中心和经济运行、发展规划、社会发展、投资项目、重点建设、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对口支援、全国发改动态和浙江发改动态等栏目,并在显著位置专设了信息公开一栏,做到了通知公告、招投标信息、新闻要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报批、项目备案、经济监测、价格查询、信用查询、办事查询、信件查询等凡涉及我委职能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委领导高度重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信息内容更新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明确委办公室和各处室信息员,规定每天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第二,委办公室定期对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我委各处室对负责栏目进行了及时更新。第三,构建了信息网络平台,委办公室开通了政务信息网,横向委内各处室,纵向各市县发改部门,信息通过平台报送至委办公室汇总利用。第四,加强考核,委办定期对委门户网站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我委门户网站栏目信息的时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保密。我委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阳光运行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投诉信箱、委主任信箱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专门制定了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公文上网发布程序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保密审查原则,规定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既确保我委门户网站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又确保安全性。

  二、涉及我委的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项说明

  (一)关于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了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制定了《浙江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明确要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告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省发改委还起草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草案),拟对招投标等领域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目前正在修改中。

  2.推进招投标处罚信息的公开。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规定在指定网站及时、客观、准确地予以公告6个月。2011年以来,经省招投标办查实,联席会议确认的违法案件共10件,被处罚单位共有10家,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均在指定的媒体和相关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告。同时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作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成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监管和投标人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作为行业协会诚信创优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3.推进招投标信息共享。积极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络。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公开发布,目前已有部分地方的招投标信息在省网上同时发布。下一步要实现全省的招投标信息统一发布,积极推进全省招标投标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投诉信访、政策咨询、行政监督,信息公开共享;使全省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廉洁。

  4.推进招投标信息网络化建设。根据中治工办《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2012〕6号)精神,我委承担了省治工办的专栏建设任务。我委牵头通过建设全省各级专栏、完善省级综合检索平台、深化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应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顺利完成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任务,省、市、县三级专栏覆盖率达到100%,累计共建设专栏771个,其中包括1个省级专栏,6个省级参与部门专栏,101个市、县(市、区)专栏,663个市、县(市、区)下辖相关部门专栏,累计公开项目信息51013条、共享信用信息1204839条。

  5.推进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标准和规范》(2012)。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由第三方进行信用评价,总体效果不错,社会反映较好。这一做法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肯定。今年以来,我委赴金华、温州、嘉兴调研,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下一步拟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开。 “信用浙江”网2012年公示投标企业信用报告1539份。

  (二)关于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公开信息的主动性和全面性。通过邀请政府法制、法院等部门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使价格工作人员进一步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时效的各项要求,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按照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我局将制定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按照规定做好公开工作。

  2.规范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把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规范内部审核监督流程,明确要求承办处室将文件送办公室核稿时注明是否主动公开,对未标明的文件,办公室将协调承办处室予以明确,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文件按时公开。2012年主动公开价格收费政策文件113件。

  3.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从2004年开始,我省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明确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明示所有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重新审核公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将清理审核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4.全面公开价格听证信息。今年,我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并按规定实施了价格听证程序。期间,就相关听证事项在浙江日报发布公告2次,局门户发布公告4次,听证会邀请中央和本省媒体24家,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电台全面公开居民电价听证信息,使公众及时了解电价政策听证方案、听证人、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以及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由于价格听证做到公正透明,社会各界反映的大多是理性的建议,我省完善居民电价政策得到了公众的较好理解,有效保证了新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5月14日,新华网发表新华时评:“透明听证方能赢得信任”,对我省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三)关于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及时发布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从2002年起浙江省物价局加入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理事会,通过该会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发布我省价格诚信信息和价格失信信息。截止到今年9月,我省价格部门共发布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信息1023条,价格违法查处信息1906条,价格投诉处理信息472条。

  2.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作用。我省价格部门切实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在检查中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及时报道价格监督检查动态,适时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高价格行政处罚的威慑力。近期杭州市物价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了2012年杭州市十大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3.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从2002年起,全面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在全省各个乡镇、行政村全部设置公示牌(栏),向农户发放公示手册,让农民明白交费。为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能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的典型案例

  从2012年我委接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多由项目开发所在地居民提出,大多涉及房屋拆迁,要求我委公开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材料,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到凡由我委批复的不涉密事项均向申请人公开;非我委批复的也明确告知,力求及时准确。

  2012年,我们也收到了热心环保人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该案例作简要汇报。申请人姓名:余淑萍;工作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联系电话:18815278753;电子信箱:gashua@139.com;依申请公开:杭州千岛湖引水工程立项批复;信息用途:公民知情,关心环保;申请日期:2012年5月27日。我委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仔细查找,未发现我委立项批复的文件,遂于6月4日即电话回复申请人我委尚无立项批复此工程,同时征询申请人是否需要书面答复,并根据其意愿做好下一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发改委将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既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又确保安全保密。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公开,使社会公平享受政府信息信息资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逐项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全面及时公布发展改革工作的各项信息,使公众了解发展改革工作动态。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同时,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办好门户网站,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继续做好招投标、价格和收费及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继续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出台电子招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继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着手推进浙江智慧价格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成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平台、民生价格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和浙江省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实现全省价格系统的价格信息管理联网、数据集中、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价格和收费政策提供良好的平台。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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