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杭州外国语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5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ZJSP42-2013-0092

浙价费〔2013〕282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杭州外国语学校高中

收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外国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杭州外国语学校办学体制的决定》(浙教计〔2009〕93号)规定,你校办学体制逐步转为公办体制,从今年秋季开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校高中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规定执行。

  三、你校应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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