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费〔2012〕294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浙安监管培函〔2012〕23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2012〕30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理论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实际操作考试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2年1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费收
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
实际操作考试费收费标准
序号 |
工种类别 |
收费标准(元/人) |
1 |
电工作业 |
210(低压) |
260(高压) |
||
2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250 |
3 |
高处作业 |
200 |
4 |
制冷与空调作业 |
210 |
5 |
煤矿安全作业 |
290 |
6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250 |
7 |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
260 |
8 |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210 |
9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250 |
10 |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