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批复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进一步明确游览参观点儿童免票和半价优惠适用范围的请示》(杭价费〔2010〕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中“对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优惠”的规定仅适用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有关精神,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