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002482031/2010-29763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0-03-29
文件编号:浙价资〔2010〕72号 统一编号:ZJSP42-2010-0014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9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电力(业)局,省电力公司,有关风力发电企业:

为规范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我省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8月1日前核准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0元(含税,下同);2009年8月1日前招投标建设的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电价执行;2009年8月1日后核准或招投标建设的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

二、在以上电价基础上,风力发电项目再按线路长度享受接网工程补贴。其中: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三、上述规定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附件_136.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