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新政策
发布日期:2009-08-17
来源:城乡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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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扩权强镇改革的推进力度。日前,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温州发[2009]57号),提出了推进强镇扩权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任务、工作步骤、责任主体、保障机制等改革意见。其改革任务是:率先启动市级强镇改革试点。选择乐清市柳市镇、瑞安市塘下镇、永嘉县瓯北镇、平阳县鳌江镇、苍南县龙港镇作为市级强镇扩权改革第一批试点镇。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市、县(市)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强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市、县(市)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并直接下达到强镇。(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市)与强镇的财政关系原则上采取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几年不变办法。强镇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交有关税费外,在分配时向镇财政倾斜。县(市)属部门驻强镇的下属单位在强镇范围内的各种收费,除为县(市)以上部门代收外,原则上收入全额上交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县(市)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或分配。支持组建镇级金库。(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市、县(市)优先安排强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扩大强镇对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强镇人民政府行使县级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权,并报县(市)发改局、经贸局备案。县(市)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原则上按照镇工业产值在全县(市)所占的比例切块给强镇,自行审批技改项目的资金配套。(4)扩大县(市)派驻强镇部门的权限。县(市)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强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县(市)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在强镇的派驻部门,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案。二是完善工作平台。(1)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镇综合性管理,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2)建立镇审批服务中心。镇审批服务中心作为县(市)审批中心的延伸,经授权承担县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审批便民服务。(3)建立镇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县(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延伸,负责强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及预出让前期工作。(4)建立镇招投标中心。镇招投标中心作为县招投标中心的延伸,负责本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支持由强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出让镇域内国有土地。三是理顺管理体制。(1)党政一把手高配。根据工作需要,市级试点镇书记,进所在县(市)委常委。镇长明确为副县长级,列席县(市)政府常务会议。(2)县(市)派驻强镇的机构建立分局。支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地税)、国税、质监、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派驻强镇的机构建立分局,分局正职由县(市)部门领导兼任或明确为副科级。(3)合理设置镇内设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强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规模特别大的镇,综合考虑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财力保障状况等因素,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内设机构。强镇内设机构改革后,原则上不新增人员编制,所需人员在现有人员中调剂。(4)建立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的机制。强镇范围内的县(市)属部门单位正职的人事任命需书面征得镇党委的同意。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市)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试点镇发展的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加快引导和培育,力争到2012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强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要求:1、城市化管理框架初步建立,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高标准、城市功能充分体现的规划体系。城中村逐步向城市社区改造。初步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初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商贸流通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中心。2、城市框架逐步形成,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强镇镇区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站场等交通设施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3、经济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城市化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形成1至2个具有较大优势的特色产业,建设1至2个具有较高水平的产业功能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产业结构逐步与现代城市接轨。强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三产”在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以上。4、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各项指标接近城市化要求。强镇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综合治理领先,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居民民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完善。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高,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居民满意度明显提高。《意见》还要求同步推进县级强镇扩权改革试点1、启动县级试点。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至3个强镇开展县级层面的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全市30个左右。试点范围主要是列入省十一五重点培育的中心镇和其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强镇。2、明确县级强镇扩权改革的重点。县级强镇扩权改革,要围绕提升产业发展模式、强化发展要素支撑、扩大管理权限、推进社会进步与和谐建设、深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积极推进。3、出台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按照浙政发〔2007〕13 号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政策,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