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
现将《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建设厅
2005年3月28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05-29749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05-03-28 |
文件编号: | 浙价服〔2005〕80号 | 统一编号: | ZJSP42-2005-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
现将《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建设厅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