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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5-38815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5-07-07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25〕358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9 17:2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兰锡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整合与管理的建议》(温81号)收悉。该建议对于规范涉企第三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厘清界限,放开中介市场。建议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统一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等具体事项、中介机构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中介机构组织服务、收费行为等。加强对政府职能的梳理,切实规范部门职权,厘清政府职能和中介服务公司的界限,斩断行政机关干预企业选择中介的链条,杜绝“指定”“推荐”等形式的垄断,清理整治利用中介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立中介机构的独立地位。

相关部门从三方面推进中介服务市场改革。一是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联合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围绕三减一降一提升,制定了7项量化工作目标、22项工作任务,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二是整治红顶中介。方案中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有偿中介服务,若确需开展相关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机关须制定方案,推进转企改制或脱钩。如舟山市2024年已完成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改制,市发展规划院、测绘中心、药检院3家单位与主管部门业务脱钩。三是降低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2

统一监管,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快中介行业协会建设,强化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功能,建立业务指导、投诉受理、结果反馈、成果评价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要细化行业协会的相关管理规定,地方主管部门和协会参照执行,提升行业协会的管理水准。按照“能进能出”原则,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数据采集和交换数据库,定期在平台上公开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和信用记录。

从以下三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加强部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或修订行业监管细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省委政法委制定全国社会风险评估领域首个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明确全省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与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如省建设厅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强化全周期监管与服务规范。是加强行业自律。《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成立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如金华市新成立涉企审批服务协会,与政府组建服务联盟,重点保障金华十条重点产业链项目,受到国办政务办关注。

3

规范流程,提升行业水准。制定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一规范,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地方参照执行。同时,梳理汇总各地探索形成的地方特色服务事项,纳入事项清单中,在全省复制推广。如温州推行的“多评合一”“一评多用”“免评估”“区域评估”等举措,大幅提升了中介服务质效。

从以下三方面着力推进:一是梳理事项清单。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一律取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其中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27项,数量全国最少,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79项、由政府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24项。二是推行增值服务。聚焦强化业务培训、前移报告编制指导,提升申请人能力水平。如省水利厅创新建立点单式服务工作机制,推行一市一专员,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点单需求,专家服务团队迅速响应,深入分析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和堵点,组织上门送单,提供精准服务指导,全面提升工作实效。三是发布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大力精简中介评测报告。如省建设厅计划发布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甲乙双方科学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进度要求,规范市场行为。

4

优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升级改造省级中介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一体公开公平、管理规范、内容全面、监管有力的新型平台。并面向全国公开招纳优质中介机构,精准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平台不良记录公示、黑名单公示等方式,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和透明度,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构建“结构合理、主体稳健、基础扎实、秩序规范”的新型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从以下三方面着力推进:一是构建数字化监管服务体系。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地市分级建设管理”原则,省级层面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平台,作为中介服务的“大脑”和“中枢”;地市层面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各具地方特色的网上中介超市,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0%入驻。二是在线开展中介服务评价。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用户体验”的星级评定,突显优质中介,倒逼落后中介提升服务能力。用户体验方面重点关注中介服务“好差评”,实现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如金华市建立“五方主体”评价机制、杭州市全面推行“四维评价体系”。三是打通平台接口。省建设厅开发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代理机构管理模块,破除数据壁垒与低效循环,打通与“信用浙江”“浙政钉”“浙里建”等平台接口,实现招标代理机构工商信息查询、项目业绩公示等功能“一站式集成”,优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感谢您对我省中介服务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https://fzggw.zj.gov.cn/),了解中介改革相关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体改处龚清波;联系电话:0571-87051490。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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