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温福高铁枢纽工程全生命周期建设要素保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我省铁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集团、温州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尽快明确路省资本金分摊比例,建议参照福厦、漳汕等沿海高铁区段资本金比例,按照项目一体化、同比例原则,先行争取路省资本金按照5:5比例分摊。 | 温福高铁项目可研报告已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可研报告,项目资本金扣除征地拆迁金额后,由路省按5:5出资,最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执行。 |
2 | 争取超长期国债(铁路项目),优先用于工程政策处理、项目资本金等。鉴于超长期国债(铁路项目)申报主体为路方,建议争取国债额度由路省按照资本金分摊比例予以分配。 | 铁路领域是超长期国债的支持重点,国家明确通过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项目建设,国铁集团、各省均可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内有关地方和单位,全力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多渠道强化铁路项目资金保障。 |
3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温福高铁因机场方案增加投资37亿元及杭温高铁联络线投资110亿元(除乐清共广场方案增加投资由乐清市承担外)按照浙政发〔2020〕33号文件承担模式执行,即省级承担增加投资30%。同时优先落实铁路沿线综合开发超长期国债、EOD、专项债、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城市有机更新等指标。 | 我委高度重视温福高铁项目投融资工作,已会同省交通集团、温州市开展多轮研究协调,经报请省政府明确,因温州东站选址调整为龙湾机场站址方案增加投资由温州市承担,杭温高铁联络线投资由省本级和温州市按照《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明确的省市出资比例承担。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交通集团、温州市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 |
4 | 建议省资规部门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方面,优先保障海域土地使用、农转用等征地指标;在建设审批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 温福高铁用地预审、用海预审均已获批。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已将项目纳入2025年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第一批),争取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并将指导温州市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做到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查即来即办、限时办结,加快推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也将积极指导温州市按“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温州东部枢纽新城相关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
5 | 建议省级层面加强对温州东部枢纽新城资金、政策、土地、人才、产业等要素全方位倾斜,特别是“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至温州东部枢纽新城,助力温州东部枢纽新城真正发挥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纽带作用,打造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发展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温州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将积极支持温州东部枢纽新城建设,助力其发挥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纽带作用。一方面,将在省级层面加强统筹规划,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向温州东部枢纽新城布局,重点围绕交通、物流、高端制造业等领域,打造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高地。另一方面,将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推动温州东部枢纽新城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助力温州打造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发展中心,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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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铁路处 李镔;联系电话:0571-87055978。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