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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5-38778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5-07-01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25〕304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2 15:54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黄元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目标下,支持企业创新管理实现减排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我委牵头起草,省人大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明确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明确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的任务举措。发布《碳排放基础数据元规范》《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等十余项省级地方标准及规范指南,全力构建覆盖全链条的标准体系。二是开展碳减排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466家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和复查工作。组织159家发电企业每月开展碳排放核算关键数据信息化存证报送。邀请行业专家定期为全国碳市场企业和主管部门开展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培训,帮助企业识别碳排放重点领域和环节、精准挖掘碳减排潜力,针对性开展碳减排工作。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部署,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在省级和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选择重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和认证,推动地区间和国际互认。

2

提供政策优惠,推动低碳技术升级

一是向上争取要素支持企业绿色创新。我委以“能效提升”为核心,用足用好国家节能降碳领域“两新”政策,加力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技改,已争取相关资金支持项目128项。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共计10个项目入选国家两批次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5)》,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开展绿色技术推广,截至5月底,累计促成绿色技术交易1989项,交易额达49.26亿元。三是出台省级低碳惠企政策。人行浙江省分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浙江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将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列入重点支持领域。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指导企业申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扩大绿色技术推广范围;创新绿色技术转化推广机制,以绿色技术为牵引进一步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

3

支持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我委完成重点用能行业和领域的诊断任务,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档案全覆盖,推进能效诊断储备的潜在节能降碳技改项目不断落地落实。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预算管理,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二是大力宣介节能政策。办好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三新”推广活动,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节能培训活动,邀请专业团队,为企业员工普及讲解节能降碳政策、节能设备应用、能源管理优化等信息,帮助企业降低能耗成本,提升绿色竞争力。三是持续推进企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省经信厅积极推动企业实施低碳技术改造,2024年组织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240项,新推荐认定“双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580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把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纳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绘制“产业布局图”,引领带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全链条提升,助力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全年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营收3477亿元,同比增长6.8%。加快先进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调整公布《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2024版)》,组织召开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系列推广会。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单位加大支持力度。深化千亿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程,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盘子,推动各地兑现政策、用好资金,鼓励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大重点领域先进技术装备供给和应用推广,更新发布一批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分行业举办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系列推广会,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感谢您对“双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https://fzggw.zj.gov.cn/),了解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环资处 方颖;联系电话:0571-8705556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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