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索引号:002482031/2025-38822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5-07-14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25〕377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台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15 10:4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郑念辉、李传芝、罗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温台综合交通廊道项目的建议》(台20号)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我省综合交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台州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省政府协调省发改委、温州市、台州市开展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我委持续推进温州、台州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已形成由杭温铁路、诸永高速、208省道构成的西部(仙居—永嘉)通道,由甬台温铁路、甬台温高速、104国道、324省道构成的中部(温岭-乐清)通道和由甬莞高速组成的东部(玉环-乐清)通道。

    谋划跨乐清湾综合交通廊道项目,能够解决温玉铁路、228国道断头路问题,联通金温铁路与金台铁路,形成多功能复合通道,补齐东部通道功能短板,也可增强国家沿海通道韧性。我委支持温州、台州对该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

2

支持本项目列入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

支持台州、温州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交通需求、要素保障等因素,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研究论证,加强通道流量预测以及投融资方案研究。下一步,我委将视项目的前期研究情况统筹予以考虑。

3

   支持本项目列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规划建设温台跨乐清湾综合交通廊道,对提升发展温台沿海产业带、加强环乐清湾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全省“第三极”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在“十五五”规划编制中进一步加深研究,积极支持符合全省战略谋划布局的重大项目纳入省“十五五”发展规划。

4

    建立多地区派员联合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早日实质性推动该项目进程。

    我委支持台州、温州两市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沟通衔接,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温台综合交通廊道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纳入规划后,我委将力争推动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早日实质性推动项目进程。

感谢你们对全省综合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https://fzggw.zj.gov.cn/),了解我省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基础处 孙华俊;电话:0571-87052769。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