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强化高位推动 | 一是2024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高质量建设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封闭区域,集中建设大型重卡、集卡专用换电基础设施,开展大型车辆短途、高利用率集中换电场景试点。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方案》,将新能源重卡纳入工作任务,计划到2027年新增500辆。 下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运输车推广支持力度。 |
2 | 补强配套设施 | 截至2025年4月,全省已建成重卡充电站34座、重卡换电站15座,在宁波-义乌打造了国内首条新能源重卡运输线。该项目总投资约1.93亿元,覆盖线路长约275公里,沿线已建成充电站6座,换电站4座,共投入运行电动集卡80余辆,其中充电集卡60余辆、干线换电集卡20辆。 下一步,推进宁波-义乌新能源重卡运输线项目建设,计划今年9月前投入使用200辆充电集卡和100辆充换电集卡,预计年充换电量3000万kWh。 |
3 | 强化保障措施 | 一是累计争取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9.88亿元,由各地专项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二是2024年、2025年,推荐桐庐县、松阳县、三门县、缙云县、武义县-浦江县联合体入选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三是2023年以来,安排3.65亿元专项债券支持5个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下一步,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力争更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指导推进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县在建设方案中适当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五个试点县计划未来三年共建成重卡充换电站6座,包含重卡充电桩21个。 |
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汽车发展处李嘉欣;联系电话:0571-8705505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