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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5-38770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5-06-26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25〕279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台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6:19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卢永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三门县优价电量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电价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我委商省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建议省里通过合适途径给予三门一定量的优价电量,让地方政府兑现原来招商引资承诺的政策,同时增强地方对产业的吸引力,让能源建设的重点县真正享受到能源本身带来的红利。另外,希望推动核电、火电等发电企业以多种形式反哺地方,支持地方发展。

当前,国家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电力价格由市场形成,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长远看将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政策精神明确,取消企业电价政府定价,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因此,政府不得向特定企业、区域给予优惠电价。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政策精神“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因此,三门核电电量原则上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我省高度重视核电高质量发展和核电电力市场化改革,《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明确2025年核电参与中长期交易电量的通知》中明确,三门核电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按全年上网电量的5%确定,为9.35亿千瓦时,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比例相应调整为85%。通过三门核电参与一定市场化电量比例,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研究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https://fzggw.zj.gov.cn/),了解电价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价格处 强峻;联系电话:0571-8705291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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