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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5-38766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5-06-30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25〕291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金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5:26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姚春艳、郑公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轨道交通与低空经济融合发展的建议》(金85号)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我省轨道交通和低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金华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强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建议由浙江省发改委牵头,联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加快制定轨道交通物流和低空经济的专项政策或规范。明确轨道交通物流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等各方面要求,细化具体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政策能够覆盖轨道交通物流与低空经济的各个环节,为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

    支持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202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中办发〔2024〕57号)。202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5〕9号),明确提出,要创新发展低空物流,布局建设低空基础设施网、低空航路航线网、低空飞行服务网,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大力发展“低空+物流”,推动无人机电子商务物流规模化发展,支持在交通不便地区开展无人机配送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中央低空办的关于低空经济的安排,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编制我省低空经济总体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分领域的配套政策,形成“1+N”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低空物流发展。 

2

    设立试点城市。建议省政府明确金华市作为轨道交通物流和低空经济的政策规范试点城市,建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金华市开展轨道交通物流与低空经济的协同发展示范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省发改委可以提供项目立项资金分摊原则指导,帮助金华优化轨道交通物流和低空经济项目的规划布局。省交通厅则可以在轨道交通系统和低空飞行器的衔接、客货共运模式的实施等方面,提供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指导,确保两者的协同发展能够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顺利推进,并形成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支持金华市探索开展轨道交通物流+低空经济的场景及政策规范试点工作。我委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试点相关好的经验和做法,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报送,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层面的指导和支持。条件成熟时,我委将提请省政府研究金华市作为轨道交通物流和低空经济政策规范试点城市。

感谢你们对全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https://fzggw.zj.gov.cn/),了解我省轨道交通和低空经济规划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基础处 孙华俊;电话:0571-87052769。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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