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能源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健全能源领域招投标监管体系顶层设计,明确能源领域招投范围和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领域招投标工作,省司法厅《招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方案》也要求能源开展招投标废改立工作。为贯彻省政府招投标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能源领域招投标监管体系,体现分级分层监管、明确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结合我省能源领域建设项目招投标实际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起草了《指导意见》,细化和明确省市县三级责任分工,形成分级分层的监管体系。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章十二条,主要介绍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监管权限及职责、其他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编制原则,共2条,介绍编制原则,强调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合规方面的要求。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共2条,明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部分为监管权限与职责,共6条,主要对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权限和职责作了约定,明确了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为其他,共2条,主要明确执行依据以及《指导意见》生效等方面内容。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解 读 人:宁德军
联系方式:0571-8705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