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行政处罚后信用公示时间合理化的建议》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现答复如下:
经分析,导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属性不同。“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的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信用浙江”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公共信用信息,反映的是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二是依据法规不同。“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处罚信息,依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332号),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才能撤下。“信用浙江”网公示的处罚信息,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6号),修复后才能撤下,公示时间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3年;此外,对于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
近两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等相关部门为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时间不一致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有了很好的解决路径。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缩短公示时间 | 一是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公示时间保持一致。2023年,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第47号),明确因信用修复不再信用公示后,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提前撤下。2025年,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06号令),明确规定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自收到信用修复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删除失信信息。对于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失信信息,经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删除,无需申请修复。二是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公示信息实时共享。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及设区市相关业务平台等440个系统,通过服务接口、批量交换等方式,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三是通过修复结果互认确保信用状况同步更新。2024年,省政府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实现信用修复一次申请、全程网办。“信用中国”网、“信用浙江”网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共享,一处修复,同步更新。 |
2 | 进一步理顺责任关系 |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成立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20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聚焦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其中,信用信息公示时间不一致也是讨论研究和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二是明确分工职责。凡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牵头抓总的责任,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方式推动解决。近年来,先后多次与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数据局,以及省级相关部门,就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修复后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撤不下等问题,专题研究,破解难题,形成共识。目前,也未发生过信用修复、修复后信息撤不下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问题。三是提升信用修复水平。通过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较好解决了修复平台多、修复门槛高、修复程序复杂、主体修复多头跑、修复后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撤不下等问题。同时,进一步理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的职责关系,形成制度保障;切实高效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修复的统一收件,平均办理时长缩短至3个工作日。 |
感谢您对我省信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了解信用修复相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财金处 赵期华;联系电话:0571-8705361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