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建议》(嘉65号)收悉。该建议对于规范涉企第三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修订《浙江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非涉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行为,净化中介市场。在省级层面探索搭好体制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做好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企中介违规收费整治和质量投诉处理的工作,加大问题查处力度。 | 相关责任部门从三方面着力推进: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项范围和部门职责。2025年重点在环保、应急等部分非涉审中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公平竞争护企”活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企业缴费负担监测点1910家,从企业端入手开展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发挥监测机制主动发现和预警“吹哨”作用。三是明年计划在《浙江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基础上,推进中介服务立法工作,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
2 | 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网上大市场,建立机构资质评分细则,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双向互动评价,形成动态信用星级展示。 | 今年正在逐步推进全省一体化网上中介超市建设:一是构建数字化监管服务体系。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地市分级建设管理”原则,省级层面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平台,作为中介服务的“大脑”和“中枢”;地市层面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各具地方特色的网上中介超市。二是统一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制定全省中介事项、中介机构、服务标准、评价标准、监管规则的“五统一”标准规范,推动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省统一大市场,任一中介机构均可实现“一地注册、全省通行,一地评价、全省共用”。三是在线开展中介服务评价。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公共信用+用户体验”的星级评定,凸显优质中介机构的品牌美誉度,形成对违规或提供劣质服务中介机构的约束力。 |
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弱化各类检查、检测,减少非必要的评选申报等事项,或者降低频次减少费用。引导企业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减少非必要购买中介服务行为。 | 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检查事项。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自去年10月以来,已清理减少942项检查事项。细化完善检查规则标准,持续细化制定常用事项检查标准。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开展评估论证、协商解决,并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检查标准。2024年“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49.8%,累计减少烦企扰民39.8万户次。二是精简评估报告。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大力精简中介评测报告,能做备案表的不做登记表,能做登记表的不做报告书,并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抓住评估核心内容,压缩报告“厚度”。三是推行增值服务。围绕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等,有效集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政务服务,积极构建“一类事”服务场景。对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事项,强化业务培训、前移报告编制指导,既方便申请人办事又增值提升申请人能力水平。 |
感谢您对我省中介服务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https://fzggw.zj.gov.cn/),了解中介改革相关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体改处 龚清波;联系电话:0571-87051490。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