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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5-38704 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5-05-20
文件编号:浙发改建〔2025〕25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湖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5-22 15:27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省建设厅:

冯志强等代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住宅建筑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相关配套收费的建议》(湖20号)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在物业服务定价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若是物业服务计费面积由房屋建筑面积调整为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则单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会相应提高。所以物业服务收费不论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还是按房屋套内使用面积计费,业主交费金额差异不大。

房屋建筑面积由法定测绘单位测量,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予以载明。物业服务收费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计费面积,计费更清晰且更有可操作性。

联系人:价格处王昕;联系电话:8705737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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