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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5-00061 组配分类: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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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14:29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2024年,我委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按照“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依法履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高效落实法治浙江建设重点任务

(一)全面依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推动经济运行“稳进向好”,持续迭代“8+4”经济政策体系,系统承接落实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高质量做好“两重”“两新”工作;大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力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脑机接口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构建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依法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是依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牵头制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架构,形成4大板块27项重点工作、13项重大改革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第二批典型经验,推广我省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等10项示范区经验做法,累计向全国输出可复制推广典型经验达到21项。

二是加强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保障。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国家最新要求,开展交易制度规则文件清理。印发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推动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关于招投标“七个不准”的要求,着力消除招投标领域隐形壁垒,建立招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收集百余条“七个不准”线索转发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共建共享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支撑省纪委省监委、省发展改革委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再统筹再监督。

三是开展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等44个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2024年出具5.69万份专项信用报告,累计出具6.85万份,积极助力构建涉企法治服务新生态。完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规范,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实现“一处修复、处处同步”。深化“信用+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在全省24个地区推广“信用+综合治理”等6类治理模式,以司法领域为突破口,全力推进“信用+矫正”“信用+调解”“信用+法律援助”应用。

(三)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组织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学习宣传,会同省委改革办、省人大法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全省宣贯会议,推进各级部门组织政企恳谈会等活动1738场,进企业进园区宣讲1.56万次,覆盖企业21.1万家,累计印发48.6万册单行本和42.9万册解读手册。编制工作方案,制定“7+4”任务清单,推动我委牵头的中介服务、招投标、项目服务等领域制定具体政策,落实落细条例条款。

二是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政策。制定《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提出5方面23项重点任务、148条细化举措,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建立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民营经济32条”落实情况年度评估,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下步对策举措,持续推动“民营经济32条”精准落地。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省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交流推广民营经济发展经验。

三是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国家要求,开展新一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对标世行新评价体系,完善“无感监测+问卷调查”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完成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无感监测”平台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我省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缩减至27项,数量全国最少,网上中介超市平均服务费用、用时分别下降16.9%、16.5%,交易量增长18.4%,累计引育审批中介机构5524家。推动基层改革创新,累计14个浙江营商环境改革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数量居全国第一。

(四)法治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立法。《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从双控制度、清洁能源、绿色生产、低碳生活、支撑保障等方面,明确各方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等工作。

二是深化“标准地+区域评估”改革。制定《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标准指引》。迭代推进各省级平台区域评估工作,确保省级以上平台区域评估完成率达100%。适时启动区域评估评价工作,以“自评+抽样”等形式持续跟踪推进情况。

三是建立健全海上风电管理制度体系。印发实施《浙江省统筹发展海上风电工作方案》,研究编制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风光可再生能源竞争性配置、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推动光伏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政策文件。

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

(一)坚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充分发挥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主要负责人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带领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年度立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建设工作;科学制定我委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指标任务、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及时报告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各项建设职责。

(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出台《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废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根据省统一部署,对410余件法规政策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内容清理;组织开展全委历年208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废止和修改文件数量超45%。组织开展发改领域政策法规“立改废释”课题研究。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编制公布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机制,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实现100%全覆盖。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研究起草公共建设项目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指导意见。

(四)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保障。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我委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为抓手,对纳入年度目录的6件重大行政决策及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90个行政合同、213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等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防止决策“带病”上会、政策“带病”出台,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组织推进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研究制定浙江特色工作推进机制,完成各类政策评估70余项,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和风险提示超200条,出具暂缓出台的评估意见2项,推动各项政策同向发力,避免“合成谬误”。

(五)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清理,切实履行划转事项监管职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项指标均达到100%;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发改系统监管和权力事项清单47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委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95%。办理30件行政复议、7件行政诉讼,被纠错率为0。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编制我委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清单并严格抓好落实。通过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处长论坛、博学大讲堂、“一年一训”等形式,组织全委干部学习研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委干部参加年度以宪法为主题的学法用法专题学习及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参与率和通过率。以立法为契机,开展《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重点领域专项普法,组织开展《浙江省电力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普法,开展专项培训,宣贯国家及我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节约能源、招投标监管改革、价格管理等法律规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委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如: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有待进一步提速、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有待深化、专业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委将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思路

2025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靠前服务,强化法治机关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继续强化法治机关建设。研究部署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涉及我委重点任务,编制责任清单,推进任务落实。公布实施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进一步探索完善我省公共建设项目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不断提升发展改革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注重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有效衔接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继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全力推进《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出台;加快推进《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人工智能促进条例》等重点、新兴领域立法;认真组织制定新出台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做好《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新出台法规规章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大文件“废”“改”力度,在积极巩固2024年度全面清理成果基础上,常态化做好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工作。

(三)继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开展发改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监测评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亮证亮码,履行划转事项监管职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项指标均达到100%。动态调整发改系统监管和权力事项清单,完善重点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应用,规范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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