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204号)规定,我委会同省能源局对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初审结论进行了复核,认定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属于三余发电自备电厂。
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按我省政策规定,免收上述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交叉补贴,减半征收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自2024年2月起执行。请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上述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管,如发现不符合三余自备电厂运行管理要求的,请及时通知属地电网企业停止执行相应减免政策。
附件:三余自备电厂信息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三余自备电厂信息表
序号 | 所属企业 | 装机容量 | 主要设备 |
1 |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 6MW | 1台21.2t/h锅炉、2台6.0t/h锅炉、1套6MW汽轮发电机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