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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24 来源:价格处 浏览次数: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204号)规定,我委会同省能源局对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初审结论进行了复核,认定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属于三余发电自备电厂。

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按我省政策规定,免收上述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交叉补贴,减半征收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自2024年2月起执行。请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上述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管,如发现不符合三余自备电厂运行管理要求的,请及时通知属地电网企业停止执行相应减免政策。


附件:三余自备电厂信息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三余自备电厂信息表

序号

所属企业

装机容量

主要设备

1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6MW

121.2t/h锅炉、26.0t/h锅炉、16MW汽轮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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