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要公告
索引号:002482031/2024-38675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24-06-11

关于拟对浙江海畅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3.91万吨氧、氮、氩及绿色甲醇、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项目节能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1 20:37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浙江海畅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3.91万吨氧、氮、氩及绿色甲醇、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处室:浙江省能源局节能处

联系电话:0571—87052721  传真:0571—87050351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政府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节能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节能措施

能耗及能效对标情况

1

浙江海畅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3.91万吨氧、氮、氩及绿色甲醇、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项目

 

浙江海畅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阳光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总投资9.8亿元,新建空分系统、生物质气化系统及配套的冷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达产后形成年产83.91万吨氧、氮、氩及绿色甲醇、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产品的能力。

1)项目采用的各类压缩机具有耗能低、噪音低、振动小、结构紧凑、运转平稳等特点。2)项目生物质制甲醇系统传热效率高,移热能力强,反应效率高。(3)项目利用生物质制甲醇工序产生的驰放气燃烧对部分含水率高于25%的生物质原料进行烘干,烘干工序无额外用能。(4)项目照明尽可能采用LED节能灯,做好分区照明,同时充分利用自然光。5)项目综合楼、配电房屋顶可利用面积约为1896平方米,预计可实施150kWp光伏发电系统,年可发电量15千瓦时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6.09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2.3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制氧综合电耗为0.4058kWh/m3,优于《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6-2015中先进值0.50 kWh/m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