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以及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等有关要求,省能源局起草了《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预算管理是强化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管理、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今年以来又率先探索开展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年初已下达4563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用能预算、化石能源消费预算,并签订预算管理责任书。为做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7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奖惩措施,附件为评分标准。
(一)评价对象。为纳入年度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制定发布。
(二)评价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化石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推进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数据质量管理、节能管理与能力建设等情况。
(三)评价方法。一是分级管理。省级负责管理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设区市负责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10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1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县级参照管理。二是量化评价。设置评分标准,总分10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50分。其中,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化石能源消费量超预算比例3%以上的,考核结果即为C档。评分标准具体见《实施方案》附件。
(四)评价程序。根据管理层级,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A档;60分(含)—90分为B档;60分以下为C档。
(六)奖惩措施。对考核结果为A档的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支持其利用节能有关专项资金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对考核结果C档的用能单位,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和认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解读机关:浙江省能源局
解读人: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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