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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446 组配分类: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06-09
文件编号:浙发改公管〔2023〕155号 统一编号:ZJSP-02-2023-0009
有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27 11:3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会同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二、主要内容

围绕优化完善投标保证金制度,分“规范投标保证金退还机制”“阶段性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加快推进电子保函”3方面,提出了9条举措。

1.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细化了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具体要求。

2.全面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对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对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主体提出了明确的工作和时间要求。

3.建立投标保证金清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公开网站。

4.阶段性停止收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明确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范围和项目性质,同时通过加强信用监管来保障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

5.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充分突出招标人的自主权,引导广大投标企业加强信用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6.加强担保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统一市场主体库建设,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

7.完善推广数字保函应用。大力推广完善省数字保函应用,减轻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8.推动数字保函规范化。规范数字保函的格式、内容、有效期和理赔标准等。

9.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服务。推动保函服务市场有序竞争、规范展业,不断降低数字保函费用。


三、实施期限

除第(四)项“阶段性停止收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之外,其余政策长期执行。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郭俊萍,8705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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