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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443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07-19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3〕379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美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7-27 11:3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中国美术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请示》(国美院发〔2023〕3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中国美术学院绘画、设计类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其他公办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

鉴于你校绘画、设计类专业培养成本、学费标准高于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实际情况,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特色学科发展,同意你校绘画、设计类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的60%自主确定。你校学年制学费总额不得提高,专业学费为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和相应的学分单价标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学分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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