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指导全省各地做好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工作,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动生态富民惠民,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起草了《关于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方面内容,围绕两山合作社是什么、该怎么干的问题,提出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总体要求、功能定位、政策配套和保障措施。
(一)提出总体要求。规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明确两山合作社建设要坚持生态环境不破坏、生态价值不降低,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二)明确功能定位。明确运营主体,包括公司组建要求和性质,允许新组建、依托现有公司、引入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方式组建。明确经营职能,包括信息采集和价值评估、项目谋划、资源流转收储、项目招商或自营等。明确经营范围,主要涵盖生态资源资产和生态产品,以及与生态资源资产共生且适合集中经营开发的其他闲散资产。鼓励创新运营模式,强化数字赋能,同时加强风险防控,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项目风险和企业运营风险等。
(三)完善配套政策。提出要深化生态资源产权改革,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等。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和动态监测制度,以县域为基本调查单元,编制多层级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应用制度,探索制定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建立两山合作社重点项目清单,加大对项目的服务保障和宣传推介。加强绿色金融赋能,因地制宜推广绿色金融创新典型经验,建立多方协同的风险共担机制。
(四)加强保障措施。提出要加强部门协同,协调解决改革出现的困难问题。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激励评价,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两山合作社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名词解释
两山合作社:是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根本目标,聚焦生态资源变生态资产、生态资产变生态资本,按照“分散化输入、集中式输出”的经营理念,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解读人:詹俏荣 0571-8705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