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管网集团华东公司、中石化浙江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7号)有关部署要求,为填补我省物流细分领域统计监测空白,提升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精度和频次,经浙江省统计局批准,将《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版)》《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指南(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3.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