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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3-00299 组配分类: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3-05-09
文件编号:浙发改开放〔2023〕130号 统一编号:ZJSP-02-2023-0007
有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

发布日期:2023-05-24 15: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精神,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和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三方面,具体举措22条。第一部分在围绕开放提升,加大投资服务,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量。第二部分在围绕改革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制造业利用外资存量方面,共7条(第9-15条)。第三部分在围绕创新提质,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质量方面,共7条(第16-22条)。

(一)围绕开放提升,加大投资服务,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量方面。全面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强化重点领域外资招引落地。围绕“415X”产业集群培育和建设,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卡脖子技术、延链补链强链、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施“一计划四机制”工作体系。加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外资项目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发改、商务部门工作专班协同机制,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库。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激励作用。提升国际投资交流平台效能,提升展会能级,积极承接国家级展会以及用好境内重大展会平台,布局招商网络。开展我省国际经贸系列活动,办好境内外品牌投促活动。发挥开放平台引资主阵地作用,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平台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量。

(二)围绕改革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制造业利用外资存量方面。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专员服务制度,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积极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容缺受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务政策便利度,做好递延纳税政策宣传,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与新增外资项目同样的配套政策支持。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及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畅通国际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服务保障,发挥好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带动效应,做好对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

(三)围绕创新提质,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省内,组织实施好《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环节设在省内,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建立产业生态伙伴关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培育。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强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打造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优化省域外商投资布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强化利用外资工作激励。鼓励各市根据实际出台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激励举措。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张乐阳  0571-87052837

戴争光  0571-8705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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