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讲话指出,完善城市化战略,停车场建设有巨大需求和发展空间。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函办[2021]46号),这是继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后又一国家级停车设施发展指导性政策,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停车设施的高度重视,反映停车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位置。
为贯彻落实国家停车设施发展有关部署要求,切实解决我省“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提升城市停车供给效率、治理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编制此《实施意见》。
二、编制过程
(一)专班推进。组建起草专班,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协同起草《实施意见》。
(二)深入调研。为全面摸排全省停车现状基础,与相关省级厅局和11个设区市对接,书面征求停车设施发展相关材料和意见建议,梳理形成全省车位规模、年度计划、问题建议三张清单。同时,赴杭州、义乌等典型城市实地调研,邀请有关部门及龙头企业开展座谈,深入了解我省停车发展特色做法和典型问题。
(三)起草文稿。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在学习国家及兄弟省市停车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停车设施发展基础、优势特色和趋势需求,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四)征求意见。为保证《实施意见》切实可行,先后两轮征求意见。最新一轮意见征求中,经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财政等14个省级部门及11个设区市共提出37条意见建议,我们逐条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31条、不采纳6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共建共治”“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智慧引领、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定性定量相结合地提出我省停车设施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方面,相比国家《意见》,我省新增原创条款5条,其他条款均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相关内容。
(一)统筹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包括科学编制停车规划、有力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满足出行停车多样化需求等3条意见。
(二)强化城市停车运营管理。包括规范化建设运营、创新停车共享模式、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提升停车数字化管理水平等4条意见。
(三)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包括发展停车装备制造、打造智慧停车场景应用、拓展停车关联产业等3条意见。
(四)加强停车设施政策保障。包括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健全停车投融资体系、加强用地保障等4条意见。
(五)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包括加强停车标准化建设、健全停车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依法整治停车秩序等3条意见。
(六)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分类施策和强化宣传引导。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顾冶平,87052847
殷士浩,8705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