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3-00122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环资函〔2023〕165号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