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省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省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6.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省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省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8.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9.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省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2.统筹全省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省“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省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13.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按权限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4.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5.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浙江建设。
16.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省直单位、市县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省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18.管理省能源局。
19.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委派出机构,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
2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委管委(局)属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成本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招投标管理中心、省信用中心、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省能源监测中心、省价格认证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
二、2023年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87098.39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收入预算87098.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5396.32万元,下降90.1%,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801800.00万元的铁路专项债券资金。
其中:上年结转2238.56万元,占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72.29万元,占56.3%;政府性基金收入3300.00万元,占3.8%;事业收入32013.54万元,占36.8%;其他收入474.00万元,占0.5%。
(三)关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收入预算87098.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5396.32万元,下降90.1%,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801800.00万元的铁路专项债券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388.0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8.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5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0.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8.20万元、其他支出33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468.58万元,占31.5%;日常公用支出22085.46万元,占25.4%;项目支出37544.45万元,占43.1%。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372.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9072.29万元、政府性基金330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23.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5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7.20万元、其他支出3300.00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72.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37.75万元,增加6.60%,主要是增加能源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相关经费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723.60万元,占91.1%;科学技术(类)支出150.00万元,占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2.25万元,占3.6%;卫生健康(类)支出419.24万元,占0.9%;住房保障(类)支出1977.20万元,占4.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670.24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委管委(局)属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49.00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委管委(局)属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7750.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战略规划编制及实施推进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3268.0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运行态势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49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196.0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93.50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系统运维、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和鉴定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340.46万元,主要用于委管委(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16666.40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委管委(局)属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150.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62.77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和委管委(局)属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89.48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和委管委(局)属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27.55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委管委(局)属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1.69万元,主要用于委管委(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59.52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和委管委(局)属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17.68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和委管委(局)属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59.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2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92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3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98500.00万元,减少99.6%,主要是2022年中追加了铁路专项债券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330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300.00万元,主要用于铁路专项债券。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6.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4.76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30.68万元,上年执行数为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团组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安排出国任务,2023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正常编制,因此因公出国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6.0%。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委来我省检查指导、兄弟省市发改部门来我省调研交流、对口支援受援地党政代表团来访、重大项目招引等工作接待支出等支出。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接待来访人员较少,2023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正常编制,因此公务接待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出行较少,2023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正常编制,因此公车购置及运维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本级、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成本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省招投标管理中心、省能源监测中心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3.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77.11万元,下降19.0%,主要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行政成本。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2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1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07.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11辆。比上年车辆减少3辆,主要是省经济信息中心减少1辆,省发展规划院减少2辆所致。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12.90万元,一级项目19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指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指经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各单位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