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现认定智能媒体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51家单位为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你们加大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省工程研究中心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3-00603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3-11-07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高技〔2023〕283号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现认定智能媒体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51家单位为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你们加大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省工程研究中心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