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浙委发〔2018〕75号),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在各地自愿申报、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联合评审,同意杭州西湖区罗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33个园区入围第四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名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示范园创建方案。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印发各示范园实施方案。各示范园创建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努力将示范园打造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宣传推介,指导和督促示范园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园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积极支持示范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及入园优质企业予以必要的信贷支持。要完善示范园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供给,为示范园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
四、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将择期对第四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进行验收认定。各市有关部门、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示范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考核和认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