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批低碳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地方申报、部门和专家评审及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形成第二批12家低碳试点县创建单位名单,具体为:
类别 | 名单 |
产业低碳转型类 | 嘉善县、龙游县、绍兴市越城区 |
能源低碳发展类 | 嵊泗县、玉环市、苍南县、象山县 |
碳汇能力提升类 | 安吉县、景宁县 |
综合类 | 德清县、衢州市衢江区、桐庐县 |
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签字并注明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055084
传 真:0571-8705679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