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要公告
索引号:002482031/2022-37233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22-07-29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8-01 10:13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

现将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编号:E3300000007000604002001)投诉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投诉处理意见

投诉人: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西岙村

法定代表人:蒋春雷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在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标段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招标人)于2022年6月14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事项,通过调阅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陈述申辩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投诉事项及主张: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望新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总仓容3万吨是8座筒仓和3座星仓仓容的合计,星仓不是筒仓,其仓容不应计算在总仓容内,湖南望新公司本次投标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人要求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被投诉人(原评标委员会)申辩: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总仓容、圆筒仓、星仓的内涵和湖南望新公司投标业绩“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进行了讨论,并就此问题进行了询标,根据回复情况我们通过了资格审查。

现查明:(一)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由中储粮〔2021〕239号批准建设,并经浙发改基综函〔2021〕830号文件批复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管,其中施工标段招标公告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2022年5月31日、6月1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湖南望新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评审,湖南望新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6月2日至6月6日。

(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到日前〔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项总仓容3万吨及以上(或总建筑容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圆筒仓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施工合同、发包人证明的顺序认定”。

(三)湖南望新公司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为“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协议书载明承包范围为“……新建立筒仓8座,星仓3座,仓容3万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结构类型为“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筒仓2层。

(四)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有限公司补充说明,《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GB50077-2017)第2.1.1款“筒仓”定义为平面为圆形、方形、矩形、多角形及其它外几何形的储存放粮的直立容器;《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GB50077-2017)第2.1.16款规“星仓”定义为三个及多于三个联为整体的筒仓间形成的封闭空间。经咨询本项目设计单位,星仓不属于圆筒仓。

(五)湖南望新公司申辩,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是由8座立筒仓和3座星仓构成的连体筒仓群,依据《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第二章的规定“连体钢筋混凝土筒仓群应计算星仓仓容,星仓仓容可按每4个星仓相当于一个筒仓的仓容计算,故该项目的总仓容为3450t×8.75=30187.5t,符合招标文件总仓容3万吨的要求;根据《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LS8001-2007)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关于筒仓仓容计算公式(仓容=建筑容量×粮食容重),该项目总建筑容量(不含星仓)为3450t×8÷0.75t/㎥=36800㎥,符合招标文件总建筑容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要求。

(六)案涉业绩业主(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有限公司)复函,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含星仓的总仓容为3万吨。

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到日前完成过一项总仓容3万吨及以上(或总建筑容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圆筒仓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投标业绩的总仓容或总建筑容量有一项满足招标文件即可。根据《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LS8001-2007)关于筒仓仓容的计算公式换算,“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中的8个筒仓总体积至少为36571立方米,大于招标文件业绩“总建筑容量3万立方米”的要求,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第二十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