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及解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002482031/2022-37140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6-17
文件编号:浙发改服务〔2022〕160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和物流发展的10项具体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09:29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服务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稳住经济工作部署,加快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物流行业纾困解难,现将《促进消费和物流发展的10项具体举措》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促进消费和物流发展的10项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和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33条和我省38条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落细落实,聚焦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物流行业纾困解难,提出以下10项具体措施。

1.加快实施促进消费十件实事。强化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34项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体系化推进,确保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协同推动省、市两级促进消费十件实事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及时总结梳理各地各部门促消费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推广。

2.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消费券,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3.大力促进大宗消费。加快优化杭州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推动4万个小客车指标尽快配置完成,鼓励杭州、宁波等地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用足用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政策,重点加强对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新业态新模式等方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应用。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辖区内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家电更新消费。

4.加快发展绿色消费。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新建公共充电桩10000个,充换电站650座,推广浙里办“一键找桩”应用,方便新能源汽车车主找桩充电。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杭州、宁波、嘉兴做细做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方案,进一步落实要素保障。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

5.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宁波-舟山港口型、温州商贸服务型、金华生产服务型、金华(义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建设,强化枢纽在区域物流网络中的核心组织作用,完善以枢纽为支撑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鼓励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参与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建设,进一步扩大浙江枢纽在全国的影响力。积极推动杭州、嘉兴申报创建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

6.扎实推进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园区)建设。开展第二批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园区)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11个左右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33个左右冷链物流园区的创建。积极推动嘉兴、台州争创“十四五”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7.积极争取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优化省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8.强化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支持。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农发行1200亿元综合授信,积极向农发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公共性重大冷链物流项目。推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9.强化服务业重大项目监测调度。抓实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依托省重大项目库开展项目进度月度监测,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上半年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超60%。建立全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清单,全面排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清单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10.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发改部门要协同有关单位推动消费及物流有关政策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执行和落实,完善跟踪评估服务机制,建立相关政策的落实台账,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举措落实晾晒制度,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