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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2-37660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12-26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739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11:35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下同),我省7个运行已满15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名单详见附件。

2.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

3.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抄送:浙江能源监管办。

附件


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发电机组

装机容量

(兆瓦)

1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

7.5

2

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2号机组

24

3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2号机组

21

4

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号机组

24

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2号机组

12

6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

12

7

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1、2号机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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