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下同),我省7个运行已满15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名单详见附件。
2.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
3.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抄送:浙江能源监管办。
附件
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发电机组 | 装机容量 (兆瓦) |
1 |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1号机组 | 7.5 |
2 | 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1、2号机组 | 24 |
3 |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2号机组 | 21 |
4 | 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号机组 | 24 |
5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2号机组 | 12 |
6 |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1号机组 | 12 |
7 | 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1、2号机组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