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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2-37655 组配分类: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22-12-26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清单(2022年)

发布日期:2022-12-26 15:05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截至上半年

序号

重大任务

目标体系

工作体系

政策体系

评价体系

上半年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

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目标

1

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三个千方百计和七个着力十方面任务。

“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

进度正常

1.1-5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投资增长1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3%,出口增长21.4%

2.6月,经济延续5月以来回升向好态势,规上工业增加值预计增长6%左右,投资增长7.5%左右

3.“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涉及的25条政策已全部出台。

1.起草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继续做好周调度工作,加强经济运行日跟踪、周监测

2.全力做好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汇报工作,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

3.起草稳进提质月晾晒文稿,做好稳进提质第三次会议准备工作。

2

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缩小。

1.城乡居民收入增长6%左右;

2.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控制在1.94以内。

1.以增强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体系弹性为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继续优化宏观分配格局

2.更加注重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优化人力资本要素供给

3.通过充分激发创业、创新、创富动力和活力,实现经济与收入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

1.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政策体系;

2.创新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互促共进机制。

 

进度正常

1.已印发实施《浙江省大都市区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2.《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正在根据王浩省长意见进行迭代完善。

3.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体系化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四大建设扎实推进,城镇化率达到72.7%

4.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4、地区居民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61、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60万元群体比例提高到30.6%。

1.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城乡一体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探索建立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

2.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3.高水平推进社会建设,持续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升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

3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3%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3%左右。

1.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2.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3.落实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4.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定期调度工作。

1.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内部)

2.《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

3.《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281号)。

进度正常

1.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粮食物资局等相关部门分级分步启动猪肉临时收储工作,于418日完成省级1万头(820吨左右)活体猪储备任务。

2.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一季度、二季度情况调度工作。

3.印发《关于请高度关注农作物生产供应情况 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要求。

4.1-5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9%

1.继续认真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2.做好三季度、四季度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调度工作。

3.密切关注形势,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4

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指标计划目标。

1.2022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0%左右;

2.开展节能监察企业数800家。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新建或改扩建产业项目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准入标准

2.开展能效创新引领行动,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重大平台产业能效水平

3.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4.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做好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工作。

 

1.拟制订出台《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落实意见》《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质量项目用能保障工作的通知》

2.拟制订(修订)出台一批急需的重点领域、行业能效技术标准;

3.“十四五能耗双控政策等

进度正常

1.印发《关于开展用能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6个市开展试点,核定2488家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对3.2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用电实时监测。

2.制定《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起草《浙江省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质量项目用能保障工作的通知》等。

3.下发浙江省2022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监察行动的通知》;发布《关于节能领域违法用能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4.修订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暂行办法》。

1.尽快出台《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全面压实各地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2.指导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能监测、预警通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并适时推广用能预算管理试点经验。适时出台《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的实施意见》。

3.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按计划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

4.完善用能权改革。继续修订完善《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用能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

5

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推进杭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确保全省营商环境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12月底前编制完成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1.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2.开展杭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拟制订出台2022年浙江省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清单、杭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2022版)。

进度正常

1.制订出台2022年浙江省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清单,并贯彻落实。

2.举办营商环境工作视频培训会,解读《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对下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部署。

3.制订出台并解读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2022版),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目前已完成数据调查校核。

4.制定印发《杭州市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工作方案》。

5.组织开展世行BEE新评估体系研究,形成分析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6.启动第一期营商云讲坛,组织省级相关部门专家开展第二、三期营商云讲坛活动。

1.贯彻落实2022年浙江省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清单和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2022版)。

2.继续推进营商环境评价。

3.指导推动杭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工作。

6

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实施优结构、扩投资“1+9”行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有效投资增长6%左右。

1.全年投资增长6%左右;

2.“4+1”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完成额10000亿元;

3.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5000亿元;

4.中央预算内投资力争60亿元。

1.省投资专班统筹推进投资工作,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协调解决问题2.建立有效投资e本账重大应用

3.强化省重大项目进度一屏掌控、问题一览无余、工作一抓到底,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2022 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号)、《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浙发改信函〔2022259号)

进度正常

1.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9%,高于全国、领跑东部。

2.截至615日,省“4+1”重大项目投资完成6764亿元,投资完成率为57.2%

3.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报省政府审核,共安排项目611个,年度计划投资4055亿元。印发2022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计划,明确新增项目215个,年度计划投资1105亿元。

4.上半年,全省已累计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162.03亿元,累计下达资金35.63亿元。

1.开展扩投资优结构攻坚行动,坚持季目标、月晾晒、专班干、强执行,抓好省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2.推进项目加快建设,指导各地市加强项目督促,推行亮灯机制和红旗蜗牛项目认定工作。启动2022年省重点项目增补工作,确定新增一批项目。

3.争取三季度完成60亿元中央资金的下达目标,四季度重点监测纳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7

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以万亩千亿、开发区(园区)等重点产业平台为支撑,围绕“415”产业集群和网络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标志性产业链,统筹招大引强和激活内资,实现制造业投资增长10%,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2%以上。

1.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工业总产值6000亿元;

2.新谋划培育第四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5个;

3.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家、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5家;

4.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认定20家。

5.制造业投资增长10%

6.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2%以上。

1.持续推进前三批20个新产业平台建设;做好2021年度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评价工作

2.持续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体系建设

3.加快推进西湖大学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建设;谋划培育新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

4.重点推进548项重大制造业项目实施

5.落实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10号)、《浙江省产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9-2022年)》(浙发改高技〔201965号),拟制定出台《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打造未来产业发展新高地行动计划》

2.《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投资专项行动方案》(浙经信投资〔202214号)、《关于印发2022年重大制造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3号),拟制定出台《2022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进度正常

1.1-5月,全省20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累计完成投资超463.9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3152.6亿元,其中主导产业产值2680.2亿元。

2.印发《2022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平台2021年度评价工作、重点指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开展第三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系列专访活动。

3.认定发布第四批7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

4.温医大细胞生长因子药物和蛋白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成功获批;启动2022年新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1.联动浙江经视、《浙江经济》杂志社开展第四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专题报道。

2.做好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监测分析和动态跟踪工作;做好2021年度评价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订推动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打造未来产业发展高地行动方案;启动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验收命名工作。

3.新认定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举办全国双创周浙江分会场活动。

4.新认定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强化运行和管理,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

8

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适度超前布局的要求,聚焦交通运输、能源、水利、防灾减灾、新基建等领域,滚动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在建工程,确保湖杭铁路、杭州机场轨道快线等项目建成通车,推动宁波舟山储运基地主体工程、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嘉兴机场、甬金衢上高速公路、常山江航电枢纽等项目开工,攻坚突破杭州中环、杭绍甬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六横公路大桥、沪苏湖铁路、三门核电二期、浙江液化天然气(LNG)三期等重大项目,实现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5%左右。

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5%左右;

2.综合交通建设投资力争完成3400亿元;

3.能源投资力争完成1000亿元;

4.水利投资力争完成660亿元;

5.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投资力争完成100亿。

1.加快推进杭温铁路、甬舟铁路等一批重点交通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102项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实施季度通报、晾晒排名机制;

3.加快推进新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4.加快推进储运基地项目建设,确保主体工程上半年开工

5.摸排2022年度用地报批项目底数,加快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审批。

1.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5+4”政策体系

2.《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浙政办发〔202189号)

3.《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十四五实施方案》

4.《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36号)

5.《关于印发重大交通项目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2212号)

6.2022年清洁能源投资专项行动计划》

7.《浙江省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已完成编制工作,拟提请省政府同意后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

进度正常

1.1-5月,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1.4%

2.1-5月,综合交通建设投资完成150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44.1%,同比增长16.5%,清洁能源投资完成388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8.3%,水利投资完成254.2亿元。

3.有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审批工作,截至6月底已完成重大项目用地报批52件、面积4.63万亩,涉及投资2386亿元。

4.有力推进专项债券向上争取和发行工作,2022年交通领域专项债券已向上争取额度约510亿元、发行超200亿元。

5.截至626日,启动储运基地工程“4+1”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约63%6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铁矿石基地主体工程项目可研。

1.确保完成全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目标;印发交通扩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压实综合交通建设投资年度任务;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目标;加快出台浙江水网建设规划,争取完成水利投资目标。

2.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年内印发实施。

3.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贯通多平台,形成空间项目审批监管链条;完善重大项目用地报批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和赛马机制。

4.积极争取国家基础设施金融债券和专项债额度,继续指导各地市做好专项债常态化储备工作。

5.对接中矿公司推进合资公司加快组建;积极推进主体工程开工各项前置工作,确保年内完工。

9

实施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项目推进力度。

推进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年度投资完成公共服务投资额1000亿元以上。

1.深入实施浙江省2022年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浙江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浙江省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省级医疗资源配置等十四五规划

2.“四条诗路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浙江省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等。

进度正常

1.1-5月,我省公共服务投资计划推进顺利实施,共计完成408亿元,同比增长28%

2.编制印发《浙江省2022年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计划》;已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并指导各设区市加快出台地方标准。

3.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计划项目调度推进工作的通知》,完善公共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机制。

4.积极申报卫生、养老等领域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开展公共服务投资项目月调度工作,对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月调度;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并赴各地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研、督察等。

1.紧盯公共服务投资计划年度目标、季度分解目标,继续推进公共服务投资计划,并开展项目调度和项目服务工作。

2.推进国家医学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

3.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养老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尽早下达,尽快用于项目实施。

10

推进资源要素向重大项目集中,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力争可用专项债资金增长20%以上、覆盖省以上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土地保障重大项目清单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

1.争取可用专项债资金项目储备资金需求达6000亿元;

2.争取纳入国家能耗单列1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1.制定实施专项债项目储备工作方案,分地区分批次下达分解目标任务

2.加强部门与地方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千方百计争取纳入国家盘子。

1.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政府投资项目行动方案》(浙财债〔202213号)

2.拟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质量项目用能保障工作的通知》。

 

进度正常

1.6000亿元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储备任务已于一季度超额完成;全省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2325亿元已于630日全部发行完毕;继续推进项目资金需求储备工作。

2.积极向中央申请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共39个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45万亩;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

3.密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汇报对接。从目前对接情况看,浙石化二期等12个项目单列希望较大,合计能耗3777万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1786万吨标准煤)。428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镇海炼化150万吨年乙烯项目和浙石化新增140万吨年乙烯项目能耗单列的请示》,积极争取2个正在纳规的乙烯项目能耗单列。同时,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材料补充完善工作。

4.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质量项目用能保障工作的通知》。

1.继续做好周调度,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继续密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产业司、高技术司、外资司沟通汇报,全力确保12个希望较大的项目能耗指标单列。

11

建立省主导的跨区域跨流域跨周期重大项目实施机制,完善投资赛马、项目晾晒机制,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早见效。

1.6月底前印发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试行)评分细则优化调整方案;

2.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280个。

1.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机制;

2.推进重大项目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对843个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调度、晾晒。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210号)

 

进度正常

1.印发《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清单》,安排20个由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政策,已有铁路萧山机场连接线工程等10个项目开工。

2.完善投资赛马评价细则修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浙江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试行)评分细则(2022年版)》。

3.建设有效投资e本账重大应用,加强三率(复工率、开工率、投资完成率)晾晒、三色预警,对重大项目推进实施红灯、黄灯、绿灯的亮灯机制。

4.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应用,对省“4+1”重大项目的三率进行晾晒。

5.印发2022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计划,明确新增项目215个,年度计划投资1105亿元;将新增项目细化分解到各个月份,明确月度开工建设任务;其中已有165个开工建设,开工率77%

1.持续推进省主导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做好二季度投资赛马工作,持续对重大项目进行晾晒。

2.推进项目加快建设,指导各地市加强项目督促,推行亮灯机制和红旗蜗牛项目认定工作。

3.启动2022年省重点项目增补工作,确定新增一批项目。

12

大力培育消费新热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积极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旅游市场恢复。

1.6月底前出台2022年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及任务清单。

2.培育25个省级夜间经济样板城市。

3.创建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认定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4.争取入选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1.编制十件实事工作任务清单,统筹各部门按计划推进。

2.开展夜间经济试点培育工作。

3.开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创建工作。

4.指导杭州、宁波、温州、湖州深化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5.依托长三角合作一体化信息化专题组,开展长三角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行活动。

1.2022年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浙发改服务〔202275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浙商务联发〔2019107号)

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号)。

进度正常

1.编制印发《2022年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2022年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工作任务清单》《促进消费和物流发展的10项具体举措》;指导督促各市制定实施2022年地方促进消费十件实事;推动杭州市新增4万个小客车专项指标。

2.3月,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发布后,浙江省申请成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开展绿色建材下乡系列活动。

3.部署开展第二批夜间经济试点城市验收工作,印发通知和评价体系,组织专家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

4.完成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开展《浙江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编制工作。

1.清单化、体系化推进2022年省促进消费十件实事34项重点任务,及时总结梳理各地各部门促消费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大推广力度;对推动杭州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谋划新型消费城市试点建设。

2.7月拟于杭州举办中国(浙江)照明产业供应链配套会暨第七届LED照明创新论坛、于丽水市组织召开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之现代纺织产业链专场活动。

3.开展夜间经济试点(培育)城市验收,公布一批样板地和集聚区。

4.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择优认定10家左右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完成《浙江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

13

培育壮大文化体育服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

12月底前印发进一步推动浙江省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积极争取对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资金。

《浙江省2022年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计划》(浙发改社会〔202219号)

进度正常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分工。

2.印发《浙江省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督促各部门、各地市落实责任分工,协调推动地方和部门加快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14

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布局,加强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加快构建涉外法治工作体系,强化境外项目风险防控,提升义新欧中欧班列市场竞争力,争创长三角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为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1.6月底前出台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性金融专项政策;

2.6月底前出台一带一路工作要点。

1.召开一带一路领导小组会议。

2.出台年度工作要点。

3.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

4.持续推进七大标志性工程和支撑性项目建设。

1.《浙江省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浙一带一路办〔20222号)

2.拟制订出台一带一路冠名机制文件、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省级配套政策文件。

进度正常

1.已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一带一路工作情况;召开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传达近期国家一带一路系列文件精神。

2.已印发一带一路年度工作要点、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冠名管理等政策文件。

3.会同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台《关于设立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义甬舟开放大通道金融专项的通知》。

4.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年度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

5.起草“1+X”贯彻落实政策体系。

6.完成二季度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调度。

1.编制出台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系列文件精神“1+X”政策体系。

2.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推进一批一带一路重大事项。

3.制定印发小而美境外项目实施方案。

15

强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做优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助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1.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25家;

2.形成50个两业融合试点区域,100家两业融合试点企业。

1.形成省--县三级推进机制

2.研究制订2022年度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3.组织企业申报两业融合国家专项

4.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建设,新认定一批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开展两业融合”“一地一站宣传活动、试点评价工作

5.联合省级媒体对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进行宣传。

1.《高质量建设全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浙服务业办〔20211号)、《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导则(试行)》(浙服务业办〔20216号)

2.《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

3.《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1109号)

进度正常

 

1.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完成第二批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评选工作,拟入选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创新发展区36家。

2.开展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申报工作。组织企业申报两业融合国家专项;持续推动市级两业融合试点评选工作;完成2两业融合项目国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3.联合省级媒体对国家两业融合试点进行视频宣传报道;开展两业融合”“一地一站宣传活动、试点评价工作。

4.印发2022年两业融合工作要点,完善省级两业融合评审标准,构建双梯度省级试点结构体系。

1.7月,做好第二批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申报和评审工作。

2.开展首批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回访服务、第二批浙江省两业融合四个一专家服务,建立两业融合专家库,举办入库仪式。

3.召开浙江省两业融合专家研讨会,举办浙江省两业融合专班会议,讨论上半年两业融合试点建设情况,审议第二批省级试点评审情况,研究出台两业融合试点相关支持政策等。

4.组织国资平台和资本投资公司对接试点单位,推动有需求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指导省级以上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申报重大产业项目,对优秀两业融合试点成果。

5.开展《浙江经济》专刊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对国家、省、市级试点开展阶段性评价,编制形成浙江省2022年两业融合年度评价报告。

6.拟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第二批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名单。

16

扎实推进扩中”“提低改革。加快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精准识别和摸清扩中提低重点对象底数。积极探索扩中提低的实现路径,加快健全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机制,全面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创新完善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困难群体帮扶机制。聚焦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扩中重点群体,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等提低重点群体,探索制定针对性增收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增收积极性主动性。

1.6月底前出台《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2.6月底前11市、90县形成共同富裕系统架构图初稿;

3.推进省级共同富裕试点累计20个;

4.9月底前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1.建立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

2.构建扩中”“提低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细化具体措施

3.加强数字赋能,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多跨协同机制,谋划打造一批多跨场景应用

4.建立最佳实践总结推广机制,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1.《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2.针对扩中”“提低九类群体,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个性增收激励方案和政策。

进度正常

1.正式印发《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细化形成工作清单,定期报送进展;编制形成并迭代完善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系统架构图,推动市、县(市、区)编制本地区架构图。

2.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出台20余个专项政策;指导11个地市出台贯彻扩中”“提低行动落实方案。

3.推进首批28个共同富裕试点建设,评审推出第二批29个共同富裕试点,并出台管理办法;开展共同富裕最佳实践评选,评选全省第一批最佳实践60个。

4.谋划共同富裕数字化应用,对省市县共同富裕总体进程进行监测分析评价。

5.开展共同富裕一周年系列活动,高规格举办共同富裕高峰论坛;举办两场重点工作推进会;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1.推动扩中”“提低行动方案落地。抓好79扩中”“提低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谋划扩中”“提低”“8+9”工作矩阵图,定期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工作亮点。

2.指导鼓励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出台扩中”“提低专项支持政策,结合各地贯彻落实政策出台情况,适时对地方扩中”“提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3.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建设。迭代完善共同富裕试点管理办法,加强对58个试点单位指导督促,建立案例库、试点库,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形成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改革突破。

4.强化数字化改革支撑。加快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开展重点群体相关数据清洗加工,实现共享数据的并库;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数字化应用。

17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2月底前争取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方案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

组建工作专班,建立杭甬温工作协同机制。

拟制订出台杭甬温要素市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杭甬温授权事项清单。

进度正常

1.组建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专班,研究形成《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方案》和杭甬温三张授权事项清单。

2.38日,提请陈金彪常务副省长专题研究;318日,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30日,以省政府名义行文《关于恳请支持杭甬温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上报国务院;427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和授权事项清单。

3.5月底,根据国家部委意见反馈,协同杭甬温三市,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目前,正持续跟进试点布局进展情况。

4.开展双头汇聚行动,组织头部人力资源机构对接我省重大科研平台和重点企业。

1.强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对接,密切跟踪试点审批进展情况。

2.协同杭甬温三市,做好授权事项的部委对接工作。

18

纵深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全力抓好协同事项落实,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建设,做深做实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推动数字长三角、科创产业共同体、世界级港口群等关键领域一体化合作取得新成果。

1.12月底前印发我省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实施方案;

2.推进100个以上一体化重大项目,实现年度投资额1000亿以上。

1.共同筹备开好2022年主要领导座谈会,谋划推进若干签约事项、协同事项

2.推进嘉善双示范建设、共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三级联动、内外协同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3.创新数字长三角推进机制

4.开展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跟踪监测,争取政策支持

5.深化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最佳实践和新一轮认定工作。

拟制订出台《浙江省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实施方案》、《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方案》、《浙江省推动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

进度正常

1.印发《省共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计划》《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浙江省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实施方案》。

2.推动落实《浙江省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阿里云长三角智能计算基地成功申报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示范工程(自主可控方向)。

3.召开嘉善双示范专项组会议,协调解决嘉善片区轨道交通与江南水乡客厅连接等难点事项。

4..2022年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共213个,1-5月累计完成年度投资704亿元;完成全省202家数据中心评审。

1.加强与宁夏、内蒙古等省市区沟通联系,积极推进东数西算战略合作。

2.加快推进e体化算力网络建设。

3.强化项目调度管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适情报请省长三角领导小组办公会、项目协调例会研究协调,推进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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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实施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大湾区十大标志性工程,接续实施一批产业、科技、生态等支撑性项目。

1.新培育5个高能级战略平台;

2.12月底前编制完成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

1.组织召开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2.印发大湾区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和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编制环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

4.开展第二批高能级平台申报建设

5.开展大湾区建设督查激励。

1.《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浙委发〔201823号)、关于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25号)、浙江省高能级战略平台建设导则(浙发改地区〔2021266号)

2.拟编制《环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

进度正常

1.积极推进温州湾新区谋划设立工作,122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温州湾新区。

2.高质量完成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四大建设牵引推动空间结构变革促进全省域一体化发展专项课题研究。

3.环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思路研究经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2022年大湾区建设工作要点及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清单。

4.已上报环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系列专报2篇。

5.开展2021年大湾区建设督查激励工作,牵头形成四大建设督查激励建议名单。

6.已召开中央巡视反馈六大新区未来产业培育和项目招引同质化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

1.开展补充调研,做好环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省级新区和高能级战略平台考核评价办法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3.开展第二批高能级战略平台创建申报评选工作。

 

20

擦亮全域美丽大花园金名片,深入开展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活动,进一步做亮耀眼明珠

1.评选第二批耀眼明珠20个;

2.6月底前印发诗路文化带建设2022年度工作要点。

1.印发实施《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年度工作要点

2.指导大花园核心区、示范县建设,培育大花园耀眼明珠

3.滚动推进全省大花园年度重点项目建设

4.开展全省大花园建设年度督查考核。

《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发〔201823号)、《浙江省打造大花园耀眼明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四大建设办〔202015号)

进度正常

1.开展第二批大花园耀眼明珠遴选工作,第二批8大类26个耀眼明珠正式公布。

2.四大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2022年工作要点》。

3.向省政府提交大花园建设年度督查报告,完成大花园示范县年度评估,向省政府督查室提交大花园建设年度督查激励推荐名单。

4.启动第二批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单位验收,目前4个验收组实地核验基本完成。

5.推进大花园数字化平台建设,完成GEP一张图模块建设,上线试点地区2019年、2020GEP核算结果。按照发改大脑建设工作要求,梳理大花园建设核心业务,迭代升级相关场景建设。

6.启动浙江省推进全域美丽全民富裕大花园建设思路课题研究工作。

1.完成第二批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单位验收工作。

2.完成浙江省推进全域美丽全民富裕大花园建设思路课题研究工作

3.根据2022年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推进任务落实。

4.深化耀眼明珠宣传报道,加强耀眼明珠旅游推送力度。同时,推进部门协同和市县联动,持续推进建设任务落地落细。

21

提速推进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完善综合交通网络,新增铁路与轨道交通里程260公里。

1.年度计划完成大通道投资额1400亿元;

2.12月底前出台加快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3.新增铁路与轨道交通里程260公里。

1.加快三大通道”“四大枢纽”“四港融合建设

2.实施大通道年度重大项目,做到提前开工一批,提速建设一批,提早建成一批,前期突破一批

3.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完善工作专班机制

4.强化舆论宣传,举办现场推进会和媒体吹风会,评选发布年度十佳创新实践案例。

《浙江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浙委发〔201823号)、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36号)、关于推动浙江省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2号)、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

进度正常

1.完成2022年大通道项目投资额超900亿元,实现大通道建设项目投资时间过半进度过半,超额完成半年度目标。

2.已召开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联席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并印发实施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百项千亿项目推进计划。

3.湖杭铁路项目已启动联调联试,预计8月底前具备通车条件,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土建基本完工,截至目前,今年累计新增铁路与轨道交通里程119.4公里。

1.持续监测2022年大通道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压实大通道建设1400亿元投资年度任务。

2.持续推进铁路、轨道有关项目建设,湖杭铁路建成通车。

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海铁联运有关文件后,适时印发《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2

加快提升大都市区能级,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支持温州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金义聚合同城化发展。

推进大都市区标志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额超2000亿元。

1.持续实施《浙江省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推进七个之城建设

2.全面实施《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五年行动计划》

3.推进重点区域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杭绍等6个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

1.《浙江省大都市区设行动计划》(浙委发〔201878号)、《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五年行动计划》(浙委发〔202123号)

2.拟制订出台《杭州都市圈发展规划》。

进度正常

1.以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浙江省大都市区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2.《杭州都市圈发展规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开展规划衔接,《宁波都市圈发展规划》已形成初稿。

3.形成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专项评价报告上报稿。

4.启动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第二批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

5.召开甬舟一体化合作重点问题研究座谈会,对研究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6.1-5月,大都市区建设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1275.55亿元。

1.根据国家意见,对《杭州都市圈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2.《宁波都市圈发展规划》启动征求意见。

3.形成甬舟一体化重点问题研究成果并向省领导汇报。

4.向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汇报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进展情况,以适当形式印发评估报告。

2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实施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0.5个百分点左右;

2.12月底前形成基本公共服务“1+11”标准体系。

1.深化户籍制度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改革

2.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3.推进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业务的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建设

4.指导11个地市完成《xx市基本公共服务应用标准规范(1.0版)》送审稿

5.制定《浙江省2022年优质公共服务投资行动计划》

6.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1.拟制订出台《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

2.拟推动形成“1+11”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进度正常

1.4月印发实施《2022年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2.56日,王浩省长专题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工作;6月下旬,针对王浩省长提出的六个同与不同,开展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工作,对农业转移人口共同富裕问题研究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完善浙里新市民应用省级驾驶舱建设,启动浙里新市民应用复制推广工作,编制浙里新市民应用复制推广工作指南及技术规范。

4.除杭州、宁波外,其余设区市均已出台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1+11”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渐形成;已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改革系统架构图。

5.宁波市、海曙区均已梳理形成《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核心业务》。

1.结合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情况,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研究成果。

2.继续完善浙里新市民应用复制推广工作指南及技术规范,准备召开复制推广工作部署会。

3.进一步迭代完善《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4.指导杭州、宁波加快出台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形成“1+11”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持续迭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改革系统架构图。

5.指导宁波市、宁波市海曙区持续迭代升级《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核心业务》,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24

大力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加快建设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积极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推动炼化一体化和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建好国家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促进海洋渔业转型提升。支持建设海洋中心城市。

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1个百分点。

1.组织召开海洋强省建设推进会和专班会议

2.印发实施2022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大改革清单、重大政策清单

3.制定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4.推进海洋产业项目招引培育;统筹安排海洋(湾区)专项资金

5.开展海洋强省专项督查。

1.《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122号)

2.《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发〔202112号)

3.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建设方案(专班文件)

4.浙江省加快海洋产业项目招引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专班文件)

5.《浙江省海洋湾区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13号);

6.《宁波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方案》(甬海经办〔20214号)。

进度正常

1.印发2022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数字化应用场景等若干清单,印发2022年浙江海洋强省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在线入库申报工作。

2.完成2021年省级部门海洋强省建设绩效评价及地市督查激励工作。

3.启动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4.开展温台沿海产业带高质量发展编制工作。

5.筹备海洋强省建设推进会,收集海洋强省建设典型案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起草海洋强省建设“7943”行动方案和重中之重事项清单。

6.镇海炼化炼油工程扩建项目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已于628日正式开工建设;金塘新材料产业园首期项目已于2月土地摘牌、3月底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1.做好海洋强省建设推进会筹备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相关政策文件收集汇编工作;做好环杭州湾产业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温台临港产业带深化研究。

2.开展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调研相关工作;完善海洋强省建设“7943”行动方案和重中之重事项清单。

4.持续推进镇海炼化炼油工程扩建项目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推进金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专项评估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审批,加快推进配套工程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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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坚持分类施策、一县一策,完善省域统筹机制和激励奖补政策,省财政新增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6县生态工业重点项目。支持浙西南革命老区建设。

山区26县投资快于面上投资增长6.5%以上。

1.组织召开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暨山海协作工程推进会

2.编制印发2022年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迭代完善山区26县支持政策

4.推进山区26县重大项目建设

5.组织央企、浙商企业加大对山区26县投资力度

6.开展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

1.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部)、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23号)、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内部)

2.一批省级专项支持政策

3.26一县一策

进度正常

1.印发2022年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山区26县投资专项行动计划》《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暨山海协作工程推进会有关任务分工方案》,落实相关部门、各地具体任务分工。

2.启动产业飞地、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申报工作,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建设。

3.跟踪山区26县各县投资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一季度山区26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3%,增速比全省高1.9个百分点。

4.继续做好与省工联、投资处的协同筹划工作,组织央企、浙商企业赴山区26县开展对接活动。

5.已完成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推进会会议方案和现场考察点位线路。

1.起草王浩省长专题研究会议汇报材料;根据王浩省长指示精神做好下步推动落实工作。

2.下发产业飞地、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申报通知。

3.筹备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建设现场会,制定方案。

4.启动山区26县发展绩效评价细则和山海协作考核细则修订工作,开展优化调整相关指标的调研工作。

5.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推进会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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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提升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建设水平,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300个、投资400亿元以上,增强山区内生发展动力。

1.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300个;

2.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完成投资额400亿元。

1.组织召开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暨山海协作工程推进会

2.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2022年度工作任务》

3.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消薄飞地建设

4.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建设

5.开展山海协作工作考核评价。

1.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结对帮扶的指导意见(浙山海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推进山区26县开放平台共建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商务联发〔202198号)、山海协作飞地建设导则(浙山海办〔20212号)

2.拟制订出台浙江省山海协作资金管理办法。

进度正常

1.完成2021年度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和山海协作产业园绩效评价、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资金(考核奖励部分)分配工作。

2.已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2022年度工作任务》《浙江省山海协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已召开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暨山海协作工程推进会,开展飞地工作调研,已累计推动山海协作产业项目172个,完成投资256亿元;已召开2022年度景宁帮扶团组会议。

4.推动山海协作飞地和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加快建设,目前已有9产业飞地23个特色生态产平台实质性启动建设。

5.山海协作飞地e园通应用场景已完善建设方案,并形成全景驾驶舱首页设计,功能模块正在开发建设中。

1.启动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申报工作,赴城西科创大走廊对接集中布局科创飞地。

2.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建设

3.持续推动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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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避免一刀切、运动式减碳

1.12月底前印发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

2.12月底前培育遴选第二批10个左右低碳试点县;

3.实现山区26两山银行全覆盖;

4.新增可再生能源电量80亿千瓦时。

1.统筹四个维度,聚焦四个指标,立足“6+1”领域,构建“1+N+X”政策体系

2.1223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拟制订出台《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低碳试点县管理办法》。

进度正常

1.碳达峰碳中和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顺利召开。

2.全省和六大领域、11个设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标准体系》都已编制完成,并在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上会审议通过。

3.印发《浙江省双碳数智平台2022年建设计划》《关于要求报送2022年度低碳试点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立低碳试点县年度工作要点报送机制。《浙江省低碳试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完成反馈意见吸收,已开展二轮征求意见。

4.510日、12日分别召开双碳重大课题开题评审会,24日召开《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课题开题专家咨询会。

5.完成碳核算预警建设并上线到浙政钉;完成碳试点和后台业务管理的核心功能。

6.全省已建成31两山银行,覆盖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1个乡镇;山区26县已有19个建成两山银行

1.《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党委会议;督促6个领域和11个设区市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印发实施,及时印发《考核办法》《标准体系》等配套政策。

2.形成第一批低碳试点县评估工作初步成果;结合低碳县网上填报工作,优化完善碳试点应用。

3.继续推动各地建设两山银行,争取剩下的7个山区县建成两山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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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百个千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启动700万千瓦清洁火电、10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开工建设,新增风光电装机4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1.启动700万千瓦清洁火电、10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开工建设;

2.年度完成清洁能源投资1000亿元;新增风光电装机400万千瓦以上,建成抽水蓄能电站105万千瓦,核准抽水蓄能项目3个以上。

1.建立清洁火电项目建设赛马机制,实施电力项目攻坚行动

2.加快推进气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核准开工300万气电优选项目

3.开工建设10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

4.成立风光倍增工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

5.开展加强监督、考核、奖惩,实施项目晾晒机制、季度通报排名。

1.拟制订出台《浙江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浙江省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攻坚行动方案》

2.2022年清洁能源投资专项行动计划》(浙发改能源〔202224号)。

进度正常

1.六横电厂二期及舟山电厂三期已于128日核准,龙港电厂二期项目已赋码。

2.组织召开天然气发电项目优选专题会议,建立赛马机制,加快推进舟山定海等重点项目。

3.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4.围绕年初确立的百项千亿投资目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动风光倍增工程。预计1-6月并网投产风电光伏项目267.4万千瓦,其中光伏230万千瓦,海上风电37.4万千瓦。

5.清洁能源投资完成388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8.3%

1.督促温州、舟山核准瑞安1号、岱山2号等项目。

2.提交省领导协调涉及象山1号二期用海问题。

3.协调推进集中式光伏并网问题。

29

强化能源运行调度,确保能源安全保供。

1.新增外来电1800亿千瓦时;

2.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市场化电量比例80%以上。

1.做好能源运行监测工作,编制重点时段能源保供监测日报、能源运行监测季度形势分析报告、年度能源发展报告

2.强化重点保障,发挥省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做好迎峰度夏(度冬)等重点时段和杭州亚运会等重点地区、重大活动期间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

拟制订出台《2022年浙江省能源保障政策》《浙江省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浙江省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攻坚行动方案》。

进度正常

1.已印发《浙江省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攻坚行动方案》。能源运行总体平稳,1-6月,全社会用电量261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全社会最高负荷9143万千瓦、同比增长3.4%

2.供需两侧同向发力,供给侧600万千瓦高峰保障能力、需求侧350万千瓦响应资源已全部落实。

3.全力落实外来电、煤炭和天然气等发电燃料;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已完成2374亿千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压实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

4.1-6月全省发电用气16.5亿方,同比下降21.2%5月、6月省外受入电量分别同比增长13.8%24.5%,统调煤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4.2%22.9%

1.强化燃料资源保障。协调煤炭运力保障;压实浙能集团、地方城燃企业保供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尽快签订天然气年度合同,确保供气安全。

2.强化运行调度。落实落细十大攻坚行动,供需两侧协同发力,确保全力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缺口。

3.强化监测预警。依托全时间维度的运行监测体系,高质量编制监测日报、监测周报等分析报告。

4.强化安全监管。全面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电网设备设施等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能源网络安全护航行动。

30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争取2个城市纳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1.积极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进度正常

1.526日,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分解落实10大行动42项任务。

2.牵头召开治塑工作调度会,谋划落实全省塑料污染治理数据统计清单及重点目标任务清单,交流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3.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月报制度,共向国家上报15条治塑信息及2篇典型经验做法材料,其中6条信息入选国家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月报;联合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在省行政中心设点播放治理宣传片等。

4.推进菜鸟网络申报国家可循环化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

5.召开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申报部门评审会,经省政府同意,上报杭州、宁波、嘉兴3个设区市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

1.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推进任务落实,每月继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工作月报信息。

2.做好全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题会议筹备工作、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工作。

3.持续迭代浙江碳普惠应用建设,将居民使用塑料制品替代产品或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纳入绿色低碳行为。

31

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国家警示片问题整改累计完成8个。

1.成立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制定印发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3.通过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问题整改

4.组织开展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拟制订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浙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浙江问题整改方案》《2022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进度正常

1.成立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实现警示片问题现场全覆盖。按照一问题一方案要求,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浙江问题整改方案》。

2.组织召开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印发实施《浙江高质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2022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3.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督查视频会,推动各地加快问题整改。

4.国家警示片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

1.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赴警示片问题点位调研检查整改进度。

2.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确保按整改方案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3.梳理形成举一反三自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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