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集中供热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上报我委审批。《规划》将作为海盐县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原《海盐县集中供热规划(2016-2025年)》将自动废止。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意见请于本公告刊载之日起7天内反馈省能源局电力处。
反馈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传真: 0571-87058255;2.电子邮件:zjfgwdlc@163.com。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