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政务服务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21〕1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落实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跨层级、跨部门的投资数据关联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共同打造最优投资环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