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7538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9-14
文件编号:浙发改价格〔2021〕350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3 15:55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度。到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均应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目前还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健全收费机制;已经建立,但机制老旧、标准偏低的,要尽快更新完善;机制已于近年建立完善且运行良好的,鼓励开展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试点,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收费方式,力争到2022年底前各地均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原则上应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执行标准和方式。

二、加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摸清垃圾产生的单位、数量、种类等,规范收运设施配置,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提高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集率。要严格实行交付确认制度,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总量及去向。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运环节监管,加大执法检查,禁止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运工作,确保专人、专桶、专车、封闭运送,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三、探索总结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有益经验。各地要以此次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综合考虑当地减量目标、营业规模、垃圾产生单位类型等因素,在管理机制、收费模式、收费主体、定额标准等方面探索创新,做到方式可操作、单位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符合当地实际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后续全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提供实践基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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