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信用办,省招标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省发展改革委对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报告应用的有关文件进行了专门清理。
经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17-35661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17-08-03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财金〔2017〕691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17—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信用办,省招标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省发展改革委对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报告应用的有关文件进行了专门清理。
经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