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21-37143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5-17
文件编号:浙发改规划〔2021〕166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17:25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17日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依据国家“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基本路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更加注重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体系优化,更加注重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奋力打造全国综合医改示范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标志性成果更加凸显,人人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基本建成健康浙江、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分级诊疗格局更加合理。坚持居民自愿、政策引导、数字赋能,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明显减少,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医疗保障更加有力。围绕“公平医保、精准医保、赋能医保、数字医保、绩效医保、法治医保”建设主线,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大于99%,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26%以下。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院收支结构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5%左右。

——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药品耗材价格逐步回归合理水平。全面完成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覆盖药品品种达100种、医用耗材达20类,竞争性准入药品采购金额占比达到65%。

——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医疗、医药、医保等部门的联合双随机抽查率达到25%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自查率达到35%以上,医保信用监管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高于95%。

表1 “十四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目标值

分级诊疗制度

1

县域就诊率

%

88.90

≥90

2

基层就诊率

%

53.60

≥65

3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4.72

5

4

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

%

16.71*

18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5

门急诊均次费用增幅

%

7.21

≤5

6

住院均次费用增幅

%

5.63

≤5

7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

32.14

≥35

8

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

43.60

45

全民医保制度

9

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

%

>99

>99

1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支出增长率

%

<10

<10

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

68

70

1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

<26

<26

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3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率

%

100

100

14

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数

6

100

15

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种类数

2

20

16

竞争性准入药品采购金额占比

%

15

65

综合监管制度

17

医疗医药医保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率

%

0

≥25

18

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自查率

%

10

≥35

19

医疗卫生领域实施智能监管

2

6

20

医保信用监管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

%

6

>95

注:标*的采用2019年数据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体系整合化、能力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和治理现代化等要求,推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更加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和分级分层快速灵敏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多点触发监测网络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战结合工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网络,实施浙东、浙南、浙西、浙北、浙中等五大区域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网络建设项目。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中医应急救援等三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呼吸、中毒、核与辐射等八大省级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建设,探索建立航空、海上应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长三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基地。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打造专业化、数字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实施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杭州、宁波、温州等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传染病院区(病区)建设,整体提升省级重症诊治、市级综合救治和县级医疗收治能力。强化公共卫生综合保障,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卫生应急相关标准建设。提升全省生物实验室布局和能级,统筹疾控、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检测资源,加强血液供应保障体系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实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提升项目,增强供应保障效能。

2.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创新医共体治理方式,强化医共体管委会职能,统筹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管理、人事制度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充分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改革要求,实现医共体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施县级强院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牵头医院龙头学科、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强化成员单位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诊疗等服务能力,到2025年,原则上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主要学科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或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形成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巡回医疗、远程医疗等服务覆盖为补充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与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推进基层联合门诊、联合病房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共体内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创新县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行“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城乡居民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符合医共体特点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职称薪酬、财政投入等政策措施,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等协同改革,持续推进医共体内资源整合、人才聚合和服务融合,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发展模式及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3.推进优质资源有效扩容。按照能力水平精准提升、区域发展均衡布局的要求,启动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重点加大对32个山区海岛县的支持力度,打造“双下沉、两提升”升级版。改革完善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办法和托管费政策,建立有效考核激励机制,形成内生合作动力。鼓励医院经营管理权委托、医院分院和集团化运行等管理创新,支持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技术协作。网格化布局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在未开展医共体建设的城市辖区,组建由市级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创新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25年,城市医联体管理模式有效运行,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联体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基本形成。

4.聚力打造医学高峰。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按照“一峰一策”的路径打造国家级医学高峰,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中科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建设,加快打造一流医院、一流团队、一流平台。实施疑难病临床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品牌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潜力学科等“四个一批”高峰学科计划,优先发展人体器官移植、血液病、重症医学、神经疾病、骨科、眼科、微创外科、康复医学、老年病医学、口腔医学等10个医学重点培育专科(学科)。按照规划布局省域医学高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区域空间布局,建设浙东、浙南、浙中和浙北四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甬舟、温衢、杭绍、杭嘉等高水平医院组团式帮扶发展,鼓励湖州、嘉兴、温州、衢州、丽水等地区建设成为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打造生命健康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设立公共卫生专项科技计划,瞄准精准医疗、肿瘤、疫苗药物、分子核酸、检测试剂等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集成性科技创新。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城市公立医院提升内涵、优化存量、下沉增量,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到2025年,城市大医院专家号源下沉比例达到50%以上。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

5.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格局。优化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以降低省域外转率和提高县域就诊率为重点,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梯度功能定位,科学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推动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并稳步扩大覆盖面,老年人等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住院床位等资源,对经家庭医生团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推进重点慢病分级诊疗,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医保支付和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等政策配套,促进医防融合、分级诊疗和全周期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就诊率和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0%以上。引导居民有序就医,通过持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拉开统筹区内外、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报销比例和加大基层便民惠民等措施,引导百姓合理就医。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遵循“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6.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资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力资源发展,推动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积极争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立足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升级换代、创新发展,在疑难病诊治、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关键核心技术、高能级创新平台等方面占据制高点。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落实《浙江省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综合推进源头治理、阳光治理、制度治理、改革治理和监督治理,医德医风持续改善,清廉指数逐年提升。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健全政府办医体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以完善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人事薪酬制度和强化绩效评价为重点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以章程为统领,落实制度为核心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7.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功能定位,按区域和医疗机构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严格落实资源配置调控、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全面预算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费用监测公开等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奖励奖惩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与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资源配置、重点学科建设和财政投入等挂钩。

8.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全省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分级定价机制,在定价权限范围内,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疾病分级诊疗目录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拉开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引导患者理性就医。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办法,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入临床应用。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9.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区域编制总量核定、行业统筹调剂使用等机制。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总量,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现有薪酬水平基础上,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绩效考核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允许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探索实行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其年薪不纳入核定的医院薪酬总量,探索医务人员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等多种薪酬分配形式。研究建立医务人员中长期激励制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人员薪酬水平与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等挂钩,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5%左右。

10.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公益性导向、属地化管理、精简高效等要求,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整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综合改革评价制度,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和信息化支撑体系。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突出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重点内容,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地见效。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和领导干部考核选拔等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考核“方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三)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公平普惠、稳健持续,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框架,规范参保、筹资、待遇、管理等政策,科学界定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均衡筹资缴费责任,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健全慢性病门诊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强化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12.健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探索大病保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部分重特大疾病治疗必须的诊疗项目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健全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倾斜机制,梯次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罕见病用药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完善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因病触底自动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大额医疗费用临时救助机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贫困人员医疗成本,稳步调高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13.完善重大疫情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紧急情况下医疗费用医保及时、足额支付,保证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加大向特殊群体、特定疾病的保障倾斜,探索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14.强化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捐赠等制度协同。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推进区域化健康保险产品定制和服务创新。建立医保基金社会捐赠制度,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规范和完善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补助项目费用结算“一站式”办理,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和服务,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1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方式为目标,全面建成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体系。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普遍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签订服务协议、强化协议管理。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加快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探索建立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四)健全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深化药品耗材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全流程改革,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理顺价格体系,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充分、安全有效、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16.深化供应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健康产业领域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支持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支持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平台和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医药技术创新,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创新,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实现新技术新成果产业化。研究加快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临床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快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所需药品、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促进仿制药研发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研发临床急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加强对国内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高、临床使用量大、临床必需但价格低廉的仿制药关键技术研究,优先纳入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紧缺药品生产,对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完善和落实集中采购政策、强化储备等方式保障供应。

17.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加大流通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继续提高市场集中度。推动部分中小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和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转型。加快构建开放竞争市场格局,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连锁经营,促进药品流通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引导和支持药品流通“新批发+新零售”发展,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巩固深化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票据使用和流转,依法加大对伪造、虚开发票、虚增价格、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疫苗和药品追溯机制,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一物一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和应急召回。建立药品追溯数据应用分析机制,对药品流通异常进行预警、分析和研判。

18.深化药械集中采购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原则,构建“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的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新模式,推动构建长三角地区及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健全集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构建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常态化和竞争性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探索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预付部分医保资金,鼓励探索更加高效的货款支付办法,确保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加强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质量监管,建立中选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保障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19.规范药品耗材合理使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加强采购配备和临床使用管理。强化合理用药管理,建立并动态调整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落实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推动医药分开,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严控不合理使用。

(五)强化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全行业、全要素、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加快综合监管数字化转型,实现综合监管制度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常态化。

20.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在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综合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动监督执法。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健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等管理机制,依法定期开展自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专业化组织、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21.推进全行业全流程监管。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行业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卫生健康领域全行业监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监管,着力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持续保持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管高压态势,健全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等的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全流程监管模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22.创新监管机制。推动综合监管手段和方式创新,形成法治监管、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网格化管理、信用监管等综合监管新模式。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应急、爱国卫生促进、中医药发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切实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管。创新数字化监管机制,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持续迭代省市县互联互通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归集,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施“互联网+监管”。创新风险治理机制,在医疗行业、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建立风险监控处置系统,利用智能监管信息开展行业风险监测与干预,实施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创新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监管工作。创新信用化声誉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公共信用指标体系、评价和奖惩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2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构建条例、制度、政策、标准四位一体的医保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制度法治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组建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健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实施非现场动态智能监管。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构建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医药机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创新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24.加强综合监管督察。强化工作督察,健全完善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定期开展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压紧压实监管职责,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察结果与健康浙江、平安浙江考核相挂钩,作为地区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六)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25.加快数字化改革。坚持整体智治,强化数字赋能,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治理服务全过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数据集成共享,推进卫生健康新基建,升级改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浙江“健康云”,形成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信息部门共享率和向居民开放率。推动便民服务效能升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优化完善预约诊疗、检查检验、医保结算、查阅报告、送药上门等全流程就医服务,丰富“互联网+”分级诊疗、护理、药事服务内涵,加快推进群众生命健康全周期服务“最多跑一次”。推动场景化多部门业务协同,以国民医疗健康专区为载体,打造“掌上”医疗健康服务新生态。推进基于大数据的医学影像、病理识别及疾病辅助诊断等支持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医保”平台建设,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技术融合应用。推动数字政府空间治理,深化政务服务“掌上办”,全面推进医药和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智能监管和绩效评价系统,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防护。

26.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坚持互为补充、有序竞争、良性发展,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医疗资源的作用,加快形成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的社会办医格局,不断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落实投融资、土地、医保、财税等方面的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加强对社会办医的规范引导和执法监管,促进社会办医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扩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支持社会办医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做精做强,鼓励社会办医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高端医疗服务领域,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儿科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以及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组建或加入医联体,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合作。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跨区域医疗协作。

27.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疾病、防未病、促健康中的独特优势,推动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效能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协调、区域特色更加彰显,努力打造中医药医学高峰和中医药强省。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强化龙头牵引,建设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中医药服务网络覆盖,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和中医药专科联盟。推进各级治未病中心建设,普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至2025年,各设区市至少设置一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为重点,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建设,健全现代中医医院管理制度。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科研攻关,强化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浙产好药”振兴工程,支持中药材种植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中医药工业绿色、智能化转型,促进中药制剂研发和合理使用。推动中医医疗健康、社区中医康养服务等中医药服务业发展。完善中医药体制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强化跨部门工作协同。

28.构建高质量人才队伍。建立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整体能力水平。深入实施“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卫生健康高层次、复合式人才引育力度。推动医教协同改革,鼓励医学院校合理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加强全科、精神卫生、儿科、老年医学、麻醉、预防、重症、呼吸、病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县域卫生人才统筹使用机制。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培养,实施国医大师、国家和省级名中医培养计划,强化多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供给。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经办服务、基金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柔性引才用才政策,推动完善长三角互认互联互通的人才发展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一把手”工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及时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完善机构职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统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督促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快建立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全面推进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助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水平,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对加快发展地区和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倾斜。乡镇(街道)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医改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强化示范推进。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地方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加大药械集中采购、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综合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联动改革力度,形成更多原创性、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示范点培育,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精准支持,并根据试点的需要下放相应权限,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分类指导机制。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常态化调研机制,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增强监测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要建立医改规划监测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认真开展医改中期和末期规划评估。要加大政策激励,把资源和政策集中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地区和部门,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提高改革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强化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凝聚改革共识。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优化执业环境,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激励机制,凝聚职工群众推进医改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加强医改智库建设,强化医改智力支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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