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关于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5月2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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