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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21-36087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3-18
文件编号:浙发改规划〔2021〕81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11:04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3月18日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消防救援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全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消防救援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消防安全形势企稳向好。“十三五”时期,顺利完成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达到了“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总目标,全省共发生火灾75695起(不含放火,下同),死亡人数310人,受伤人数263人,直接经济损失14.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分别下降40.2%、41.6%、43.0%、10.8%。2020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或特别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圆满完成了G20杭州峰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世界互联网大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趋完善。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度获得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省委连续17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逐年加大考核比重,将省级行业部门消防职责列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出台贯彻意见,86个县(市、区)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教育、民政、民宗、卫健、文旅、文物等部门全面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联合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文物古建筑、邮政快递、港口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黄红牌通报警示约谈挂牌机制,通报火灾多发设区市6个,组织约谈重点乡镇(街道)30个,对31起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责任事故实施问责追责。推行“一查二告三约谈、四训五建六自改、日常督查保安全”七项常态措施,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全省2315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消防工作全面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

三是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紧盯重点对象、高危领域、重大问题,全面推进隐患大治理,有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持续深化G20安保等经验成果,总结、提炼、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建强基层消防组织,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年火警100起以上的61个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工作站,其他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站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综合判定火警和亡人火灾多发的77个乡镇(街道)为火灾防范重点区域,挂牌督办234家省级、1049家市级、2069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任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全省高层公共、住宅建筑100%配备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

四是数字化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智慧消防”建设纳入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消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领跑全国,将消防审批、执法、检查、救援等纳入数字化转型首批21个重大项目。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全省各类智能防控系统数据接入平台,归集整合全省346家“智慧消防”运营服务机构的80余项物联网数据,实现了对全省33.26万家单位的实时监测。消防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基础建设初具规模、业务领域基本覆盖、支撑体系逐步健全、指挥通信不断完善”的网络化、数字化、标准化发展格局。

五是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承办全国首届“火焰蓝”消防救援技能对抗比武暨中外救援技术交流竞赛和灭火救援实战演习,夺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国家地震救援专业队、消防空勤救援队和重型工程机械大队,建成“1+14+9”地震救援、“1+5+6”石化事故处置和“4+9+X”三级水域救援专业队伍。出台《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与12个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协作、同步预警机制,开展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全省“一张图展示”“一键式调度”应急救援作战指挥模式基本形成。出台《跨区域灭火与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方案》,构建台风、地震、山体滑坡等重大灾害事故的常态化救灾跨区域增援机制。常态化开展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建立“三级四动、1335”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模式。成功处置了以超强台风“利奇马”救援、金华磐安“7∙22”溴乙烷槽罐车泄漏和增援江西、安徽抗洪一线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急难险重”的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

六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各市、县、重点镇实现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全覆盖。全省累计投入45亿元,新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消防站59个,总数增至296个;更新配备各类消防车623辆,总数增至1838辆;配备各类执勤器材装备56.7万余件(套)。建成省级训练基地1个、支队级训练基地10个,分级分类建设各类训练设施及模块136个。建成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中心1个,建成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省级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共4个,其余设区市建有市级消防战勤保障站共8个。全省新增市政消火栓8537个,建有率达到100%。组建13支应急通信保障专业队伍,新增无人机336架,通信指挥车10辆,卫星便携站19套,卫星电话287部,网络对讲机1700台,4G图传512套,便携式移动指挥终端15套。

七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稳步发展。出台《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省总工会组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并为优胜队员颁发“浙江金蓝领”荣誉。全省建有单独编队执勤的消防救援站8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059名;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909支,队员9407人;企业专职消防队122支,队员1965人;村志愿消防队6475支,志愿队员3.6万余人;微型消防站2.67万个,共配备各类消防救援车辆4230辆,基本构建“覆盖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及时、处置快捷、作用明显”的城乡消防力量体系。

八是消防宣传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每年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发起“全民消防我行动”“应急消防跟我学”大型公益计划,组织开展“大宣讲”、全民消防“大访谈”、消防常识“大宣传”等系列活动。建成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3个,市、县、乡、村四级体验式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实现“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一村一宣传点”。聘任2.4万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近百万消防宣传志愿者,开展“进企入户”宣传教育,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逐年提升。

表1  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20年目标

完成情况

1

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死亡人数/十万人

低于0.33

0.097

2

火灾治理体系

%

100

100

3

城镇建成区消防站覆盖率

%

85

78

4

城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覆盖率

%

100

90

5

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

80

85以上

(二)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火灾事故总量仍然较高,消防工作仍存在短板。一是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还需进一步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层层弱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责抓消防的力度不大,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尚未全面铺开,行业部门共商共治局面尚未形成,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消防基层治理体系尚未健全。消防安全问题新旧交织,致灾因素交错复杂,原有消防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智慧防控精准度不够。信息化的源头监管手段匮乏、范围有限、能力不强,火灾风险智能分析和隐患动态监测预警水平较低,灵敏真实、快速机动的灾害现场感知网络尚未形成,采集汇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辅助指挥决策的效能不佳。四是应急救援力量专业能力和平衡性有待加强。综合救援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现实需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尚未形成体系,地质塌陷、城市管道救援等专业救援能力尚需提升,特种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亟需完善,城乡区域之间消防救援能力发展不平衡。五是社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够扎实。部分地区城市总体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消防救援队伍基础建设互不匹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站建设标准不高,现有的队站布点、训练设施、装备器材、个人防护、应急物资保障和基地建设难以满足实战需求。六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理念、机制、模式、方法跟不上全媒体时代转型要求,社会化消防宣传保障不到位,消防宣传体验场地设施偏少、利用率不高。公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与消防培训演练的热情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技能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偏低。

二、发展背景

新发展阶段对消防工作提出新使命。“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工作。作为浙江努力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重要一环,消防工作要放在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局中,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发展阶段特征的抗御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保驾护航。

“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对消防工作提出新要求。伴随着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推进,人口和生产力向都市区集聚,绿色石化、现代纺织等为代表的“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快,全省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十四五”时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增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全灾种、全地域、全天候”的一体化专业救援力量体系。

数字化转型对消防工作提供新支撑。浙江是数字经济强省,把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深化数字浙江建设,数字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给数字经济带来新的变化和内涵。“十四五”时期,要面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时代重任,紧紧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契机,努力构建与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相适应的数字化支撑体系,为消防工作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强大动能。

长三角一体化对消防协同提出新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提出了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开放、合作和共享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时期,要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火灾事故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长三角重点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同城化加强协作发展。

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对消防工作提出新期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强调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党中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决策。“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坚定走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进一步推动消防领域简政放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动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转变。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具备浙江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消防救援队伍,完善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体系,全面增强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我省争创现代化先行省和“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系统观念。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绝对的领导,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省市县一体、部门间协作高效运转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法治思维、协调发展。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消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区域消防一体化,推动部门协同、城乡协调发展,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坚持问题导向、精密智控。瞄准现有问题和短板,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除隐患、补短板、强基础,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管控、整改、处置全过程预防控制,全面提升精密智控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科技支撑。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突出数字化引领工作变革、业务流程再造、助推转型发展,推动消防救援科技创新,提高消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确保完成建党100周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四项指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全国排位逐步下降。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统筹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地方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规范逐步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新型监管机制成熟完善,消防网格逐步健全,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治理精准高效,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日益凸显。系统构建消防救援力量格局,调度指挥体系健全,灭火救援基础扎实,信息科技装备完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覆盖,民间救援力量协作机制高效运作。

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一体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消防队站选址布点更加合理。训练设施、基本作战装备、特种攻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配齐配强,智能化高精尖装备配比和国产化率大幅提高。战勤保障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快速机动投送能力全域覆盖。

消防安全软环境更加优化。健全覆盖全省的四级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渠道。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持续提升。

表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20年

基准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消防安全形势

1

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

人/十万人

0.097

低于0.047

约束性

2

火灾起数全国排位

12

15位以后

预期性

3

火灾死亡人数全国排位

20

15位以后

预期性

综合应急救援力量

4

专职消防人员占全省总人口比例

人/万人

3

5

预期性

5

志愿消防人员占全省总人口比例

人/万人

30

50

预期性

6

乡镇消防队达标率

%

72

100

预期性

综合保障能力

7

新建、迁建消防救援站

[59]

[148]

预期性

8

新建、改建战勤保障消防站

0

[29]

预期性

消防安全软环境

9

消防常识知晓率

%

85

90

约束性

10

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

万人

100

200

预期性

注:[  ]为五年累计数。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完善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晰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强化落实每半年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年度消防工作述职、相应等级火灾事故到场组织处置等要求。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体系,制定消安委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调整各级消安委组成,实现各级消安委办公室常态化运行。出台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完善浙江省消防安全黄红牌通报警示约谈挂牌实施办法,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属地政府责任。

强化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有关部门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推进各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能力常态化培训制度,完成对既有重点抽查对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全覆盖。落实差异化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单位火灾风险识别办法,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抽查,督促单位依据火灾风险差异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台一批针对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制,将单位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出的承诺纳入消防行业信用监管内容。

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落实。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规范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强化消防救援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制度,针对事故教训及时完善标准、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提请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预警。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形成周期性分析评估机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火灾形势、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工作改进建议,实时向行业部门、社会公众告知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火灾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提升消防救援机构对火灾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水平。建立火灾等灾情信息公众推送平台,实现火灾信息对相关区域人员、相关行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定向推送。加快在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推广应用灭弧式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信息采集汇聚自动化。

抓好重点领域消防专项治理。完善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全面深化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所有新建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强化突出火灾风险个性化整治,推进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提升改造计划,持续将小微企业和园区、出租房(民房)、新业态纳入消防安全治理对象,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消除突出风险。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地下轨道交通救援能力评估建设,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石化企业和园区消防安全水平,建立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专业处置力量体系。到2025年全省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开展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整合试点,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防灭一体”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质效,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培训,定期对各地网格员、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开展消防工作有关培训。推进村(社区)组建消防安全巡防队伍,构建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整合拓展社会消防资源。发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引导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形成服务规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培育社会专业消防力量,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引导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推行火灾责任保险,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企业在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投保火灾第三者责任相关保险。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建立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制度,拓宽多元化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规范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聚焦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主线,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浙江经济社会和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法规配套规章制度。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厘清部门间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责任制、基层力量建设、信用监管、智慧消防、消防救援行为免责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完善。制修订《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在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优待抚恤、灭火救援损耗补偿和工资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指导各设区市做好地方消防立法,根据实践需求制定立法计划,到2025年前力争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

制修订消防技术标准。强化省级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运行,聚焦灭火与应急救援、火灾风险识别、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装备设施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形成专业齐全、注重实效的消防地方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聚焦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提高社会层面消防工作标准化水平。

专栏1  消防法规标准制修订重点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消防条例》。

政府规章:《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领域(地方政府、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系列标准;浙江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消防救援领域(消防设备、灭火救援、消防救援队建设、训练实施建设、现场指挥、数字化预案编制规则等系列标准)、消防信息化领域(“智慧消防”建设标准,消防业务系统软件及装备、智能化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系列标准)。

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配齐配强一线消防执法力量,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救援人员执法职业规范,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消防员参与防火工作。建设浙江省智能化消防监督执法平台,将消防监督执法全过程纳入平台,实现从人工办案向智能办案的转变。加强对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领域全面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制定浙江省消防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运用消防行业信用综合监管平台,推动单位落实自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定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明确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久拖不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探索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融资授信、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专栏2  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建设重点

智能化消防监督执法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物联网”、OCR技术等手段,建设智能化消防监督执法平台,实现消防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智能化办案以及自动化建档,形成完整的执法信息化链条,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

优化消防设施空间布局。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科学编修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训练、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保障规划落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到2025年,市、县、重点镇100%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建制镇100%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

推进消防救援站建设。根据各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救援站。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建精区域特勤站、建强城区中心站、建足辖区普通站、建密镇街卫星站、建实战勤保障站”的建站原则,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增加一批站点,提高消防救援站覆盖密度。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加强特定区域战勤保障站和地震、化工、水上、轨道、空勤、工程机械等专业消防站建设。推动各地新建、改建满足100人跨区域增援临时驻扎和避灾安置场所要求的消防救援站,有条件的设置直升机临时起降场地。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加强消防部门与发展改革、规划、城建、水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给水管道等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市政消防水源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明晰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补建、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职责,完善消火栓监管机制。利用江流、湖泊、水库、海洋等天然水源建设取水平台和引水设施,建设市政管网和天然水源相结合的消防水源体系,保障消防用水。加强智慧水务建设,推动智慧消火栓建设,实现实战实用。到2025年,各地按照标准补齐市政消防水源短板,完好率达到100%。

加强消防通道建设。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源头管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施划工作。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推动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过程中按标准建设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通道。加强消防通道综合执法联动管理,强化法治和机制保障,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执法,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推动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专栏3  消防公共设施建设重点

消防救援站建设。纳入各地城市总体规划,全省新建、迁建消防救援站148个,其中杭州31个,宁波28个,温州12个,嘉兴17个,湖州5个,绍兴13个,舟山2个,台州13个,丽水5个,衢州5个,金华10个,义乌7个。

消防水源建设。推动采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并按照标准设置取水设施,确保完好率100%。大力推进农村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确保100%建设完成。

(五)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系统构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格局。优化消防救援力量布局和作战编成,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和区域、拳头力量,提高综合救援能力。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健全规模火灾处置编队、复杂灾害救援攻坚队等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推动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科学规划站点布局,编制跨区域增援预案,借助社会优势资源逐步组建潜水、空勤专业队伍,强化国家队和社会救援队伍的团队协作意识。

专栏4  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格局构建重点

化工灭火救援编队建设。依托宁波消防救援支队组建1支省级化工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依托杭州、温州、嘉兴、绍兴、台州、衢州、舟山7个消防救援支队组建7支重型化工灾害事故处置编队,依托金华、湖州、丽水3个消防救援支队组建3支轻型化工灾害事故处置编队。

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建设。采取“2+10+X”模式组建,依托杭州消防救援支队和机动专业支队分别组建2支地震灾害救援重型专业队。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衢州、舟山、丽水等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组建地震灾害救援轻型专业队1支,按照“地震灾害救援轻型专业队标准”建设,具备独立救援能力。

抗洪抢险(水域)专业队伍建设。依托机动专业支队以及杭州、宁波、温州等

消防救援支队组建4支省级抗洪抢险(水域)专业救援队,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衢州、舟山、丽水等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组建支队级救援队1支,按照“支队级抗洪抢险专业队标准”建设,具备独立救援能力。

空勤救援专业队建设。依托机动专业支队以及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等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组建6支省级空勤救援专业队。其余各设区市各组建一支空勤救援分队。

山岳(高角度)救援专业队建设。采取“3+9+X”模式组建,依托机动专业支队以及金华、丽水等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组建3支省级山岳救援专业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等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组建市级山岳救援专业队1支。

特种救援专业队建设。依托杭州消防救援支队组建1支重型机械大队。依托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等消防救援支队组建5支轨道交通救援专业队。依托机动专业支队以及宁波、嘉兴、台州等消防救援支队组建4支核生化侦检和洗消救援专业队。依托机动专业支队以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消防救援支队组建12支森林火灾救援专业队。

完善灭火与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强化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建设,组建省级重特大灾害国家(省)应急现场指挥部、地(市)较大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建立灭火救援框架下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响应、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机制,规范联合和属地调度指挥制度,将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和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管理,完善分级响应措施,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联勤调度、响应、指挥、补偿措施。出台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推动各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和消防救援站通信室提档升级,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岗位人员。推动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构建综合应急救援智能调度指挥大平台。

夯实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编制消防救援队伍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中长远发展规划,逐步完善消防力量覆盖网络,提请出台专业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力量地方建设标准,不断优化灭火与应急救援装备结构,全面提升应对复杂灾情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推进训练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各级基地“实战化、模拟化、专业化”训练设施的升级,推进各类专业培训设施建设,实现分级培训和实战模拟演练。推进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服务我省消防工作大局。推进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推动中心数字化平台建设,完成三维数字化预案系统、数字化训练管理系统平台和实战指挥平台的设计开发、试用推广和功能提升。

专栏5  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重点

数字化平台建设。2021年前,完成中心数字化平台和数字化预案平台建设,数字化训练管理系统平台和实战指挥平台的设计开发,2024年前完成试用推广和功能提升。

训练基地建设。2022年前,依托丽水完成激流水域训练基地建设,依托杭州完成水域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23年前,依托台州、金华完成山岳(户外)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24年前,依托宁波完成化工灾害事故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训练设施升级。2023年前,完成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与保障支队高层、化工、大跨度大空间等灾害事故模拟设施的提档升级,各地消防训练基地结合辖区灾害特点完成2—3个训练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

调度指挥中心升级。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岗位人员,到2022年,一类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实有人员不少于30人,三、四类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分别不少于25人、20人,独立接警大队指挥中心不少于10人,非独立接警大队指挥中心不少于6人。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城市消防救援站保护范围之外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及省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鼓励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省级中心镇等经济发达乡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队。城镇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人员。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按相关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培育和壮大防火灭火救援的社会化、企业化主体,增强消防工作的社会合力。2025年,专职消防队员达到3万人,志愿消防队员达到30万人。

专栏6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

乡镇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2022年前,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完成社会消防力量建设中长远发展规划。实现一级、二级乡镇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100%达标。

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21年至2024年,逐年分别实现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60%、80%、90%、100%达标,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19消防指挥调度系统、营区联网监控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接入率达到50%、70%、80%、100%。

微型消防站建设。2025年前,实现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建有微型消防站。

(六)提升消防救援保障体系

优化主战常用装备结构。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推动各地装备物资达标、升级换代和统型建设,提升通用化、系列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提高具备专业功能的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和适应复杂地形区域的消防车辆配备比例,按需配备消防摩托车、航空器、机器人、舟艇、特种救援车辆等。强化地震、空勤、水域、山岳、交通、危险化学品、核生化等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到2025年,特勤、一级、二级、战保消防站供水链路分别不低于330L/s、270L/s、160L/s、490L/s,灭火类与其它类别消防车比例达到1∶1。消防员防护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个性化定制,专业化、轻量化、集成化、数字化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形成“功能齐全、性能先进、体系配套、高效适用”的现代消防救援装备体系。

强化特种攻坚装备配备。结合我省火灾隐患和灾害事故类型特点,配齐配强高层、地下、大跨度、石化、森林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泥石流、台风、旱涝、堰塞湖、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对的特种攻坚装备,满足特殊区域、极端环境、复杂条件、长久处置需求。按需配备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装备物资。加快列装多功能消防机器人、攻坚灭火机器人、危险作业机器人、重载无人机、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通信装备等智能无人化装备,形成水陆空立体无人救援装备体系。探索应用有毒气体远程探测、水下综合探测、远程高速建模、单兵可穿戴动力等高新技术装备配备。加大洗消类、侦检类、输转类、照明类、旱涝类、保障类等器材物资配备。

专栏7  常用消防车辆装备和特种攻坚车辆装备建设重点

2025年,全省消防车辆达到2900辆,消防航空器达到630个,消防舟艇达到1200艘。

2022年,完成省级山岳(高角度)救援专业队的全地型前突作战指挥车配备;完成省级化工灾害事故处置队的“9+9”大功率高喷车、“9+9”泡沫水罐车、60米高喷车、淋浴洗消车、注氮车、通讯指挥车配备;完成省级地震救援专业队全地型地震救援消防车、器材装备模块车、侦察前突车等车辆装备配备。

2025年,完成省级抗洪抢险救援专业队冲锋舟、橡皮艇、水下搜救机器人、水

下声呐探测仪、水下破拆工具、舷外机等高精尖装具配备;完成省级空勤救援专业队空勤救援装备的配备和飞行租赁;完成水陆空无人系统专业队各类无人机、机器人、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无人消防车等无人系统配备,具备侦检、灭火、巡防、搬运、建模、破拆等功能,实现部分无人系统可在化工、高层、地下、森林、江河、低温、狭小空间等特殊场所作业。有条件的地震、山岳、水域等专业队按需配备无人系统。所有消防救援站配备轻型灭火救援消防车(皮卡)。

提升装备物资管理能力。提升装备物资全要素、全寿命、数字化管理水平,建成基于数字标签、无人系统和可视化终端技术的装备物资管理平台。推广应用装备远程保障技术,加强消防车辆、工程机械、无人系统等仿真训练系统的运用。探索建立高新技术装备物资新购试用、实战效能测试评估、第三方验收检测等装备物资管理制度。加强装备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基层一线用装备、懂装备、会培训、能创新、强管理的装备专业骨干人才。

提高立体多元战勤保障能力。构建五级全要素、全链条、立体化的战勤保障体系,推进2个国家级、4个区域级(杭州、宁波、温州、金华)、8个设区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新建升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跨区域、成建制任务的遂行保障能力。科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统筹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生产力储备,健全调拨调用、储备轮换、生产供应、征用补偿等机制。完善战勤保障数字平台建设,提升储备标准化、包装模块化、装卸机械化、管理数字化水平。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和自我保障两种方式,健全航空、高铁、公路、水陆等人员物资运送联动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应急救灾需求的力量投送模式。

专栏8  战勤保障体系建设重点

现代应急救灾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依托全省战勤保障消防站等各级消防救援站,完善四级战勤保障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物资储备、社会联动等五级战勤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5个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消防救援总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4个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以及12个区域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区市级)和29个战勤保障消防站(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与保障支队、机动支队各1个,杭州、宁波、温州消防救援支队各3个,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丽水、衢州、金华、义乌消防救援支队各2个),按标准配强车辆、器材、物资及人员。国家级、区域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战勤保障消防站分别满足800人、400人、200人、100人的全要素、全链条、立体化的保障能力。建设配套的数字化联勤运维管理平台,提升保障效能。

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新建省级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涵盖战勤保障车辆车库、器材装备仓库、物资仓库、维修保障车间、直升机停机坪、战勤保障训练场地、舟艇训练场、车辆驾驶训练场地、联勤调度办公用房、配套生活建筑等。配备功能齐全的大型应急救灾综合保障车辆、器材、物资及配套设备等。建立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辐射长三角、周边省市及对口支援区域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

装备物资检修库室建设。配备省级重型车辆检测、举高消防车臂架检修、无人系统检测、通信装备检修、侦检器材标定、空气呼吸器维修检测、防护装备清洗检测等专业设施设备。

(七)推进数字智慧支撑体系

推进“数字化”改革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消防工作融合应用,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主动探索信息化、智能化消防安全监管手段。有序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建设,融入“智慧城市”大框架,加强与城市大脑、消防内部业务系统及其他平台的对接整合,打通网络和信息屏障。创新“智慧消防”系统的管理方式、建设内容和保障机制,推行“政产学研用”多主体协同建设模式,建立社会各方协同建设、合作共赢、共建共享机制。

专栏9  “智慧消防”建设重点

结合智慧消防发展基础和业务需求,形成“四横四纵”的总体框架,规划建设三大平台:

三大平台。1个统一的省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1个省级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平台、1个一站式消防服务平台;

四横四纵。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网络安全体系。

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制定“消防数据高铁”建设标准,基于5G、物联网、北斗卫星等技术,加快5G专网、消防专有云和应急指挥骨干专网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数据高铁骨干网。成立省级消防大数据服务中心,打通信息孤岛,归集统合数据,加速“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构建符合大数据发展趋势的数据管理体系,为大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提供保障。基于人工智能的视频流分析技术,实现城市高点智能监控、灭火救援车辆“一路护航”和人车安全行为管控。出台基于边缘计算、物联网和5G技术的技术规范,形成一套全省消防救援资源建设和数据采集标准,建成可容纳全省消防救援目录的数据仓库,汇聚全省开放消防、民生消防和专题消防的主题库。构建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运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隔离、病毒防范、网络监管和等保测评,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形成完备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


专栏10  消防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重点

消防大数据应用管理平台。以数据归集上云为基础,通过数据服务实施为前台业务系统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撑。

城市高点监控建设。建设全省城市高点消防监控AI预警平台,研判分析城市火灾规律,实现平时城市火灾的预警研判和战时火灾的实时监控。

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在智能指挥新型中台架构基础上,实施数据治理工程,推进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对接融合,推进打造应急救援核心数据及指挥要素高度融合的城市三维全景指挥。

无人机实景指挥和管训平台建设。利用现实增强技术,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实景和通信装备实时叠加,提升人装实时视频指挥能力,同时实现对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无人机装备、无人机操作员、无人机日常训练和战时飞行的管理。

消防指挥勤务平台建设。建设消防应急值守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指令勤务系统,加强对各级消防救援力量的值守管理,提升应急能力水平。

消防执勤车辆智能安全管控。利用车辆智能感知设备和后端智能分析技术,建成统一智能消防救援执勤车辆管理系统,提供人员、车辆、业务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服务。

一路护航平台建设。通过对接各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平台联动与资源共享,建设一套智能绿灯工程平台,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每一次出警实现一路护航。

加强灭火与应急通信体系建设。推动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动中通通信指挥车和应急通信前突车配备,卫星便携站、卫星电话和北斗有源终端等应急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推动装备4G向5G模式升级,加快推进智能语音“私有云”形成实战服务能力,应用新型融合通信、聚合通信装备,补齐台风、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壮大县(市)“轻骑兵”力量,建强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省、市两级建强消防无人机分队。围绕无人机实景指挥和管训平台,形成飞行训练和应急实景指挥标准,实施无人机和测绘专业人员培育工程,逐步构建适应各类灾害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推动与政府相关部门、电信运营商和社会专业单位的多部门、跨地区、多领域“一键响应”等应急通信保障协作机制,保障现场通信畅通和消防指挥调度网专线快速接入,构建“大应急”指挥格局。

专栏11  消防应急通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应急通信基础建设。建成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无人机实景指挥和管训平台、城市高点监控平台,拓宽应急指挥网络带宽,语音识别“私有云”。

应急通信装备建设。各设区市完成应急通信突击车、动中通通信指挥车配备,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配齐卫星电话和北斗有源终端、4G/5G网络对讲机,灾害事故较多的县(市)消防救援队伍配备卫星便携站或北斗平板,满足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实需要;根据全省5G网络覆盖情况,逐步推进5G音视频传输终端建设。

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电信运营商和社会专业单位“一键式”联动响应,协同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通信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强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人员和装备建设,省、市两级建成消防无人机分队,加强无人机驾驶、测绘,提升专业领域保障能力。

提升消防科技创新能力。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将科技创新融入消防工作发展全局,就火灾事前预防感知、事发监测预警、事中联动处置和事后整改评估开展全方位、全链条研究,攻克一批核心技术。深化政产学研合作,依托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优势科研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浙江省城市火灾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基础创新、装备建设,研发先进消防技术、装备,提升我省消防科技创新能力。

专栏12  消防科技创新建设重点

浙江省城市火灾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推动浙江大学组建浙江省城市火灾安全工程研究中心,联合省建设厅会同浙江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消防领域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内容,提升全省火灾防控整体智治水平。

重大科技研究项目:新能源车火灾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通过研究锂离子电池产热、产气、热失控扩展行为特征和新能源车在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受限空间的火灾演化过程,开发复杂环境下新能源车火灾阻断与疏散救援技术。智能灭火机器人研究。针对城市消防工作在火灾探测、灭火技术与消防装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灭火机器人,具备智能火情监测、自动灭火、自主定位导航避障与路径规划、智能高温与撞击防护等功能。


(八)打造消防救援队伍体系

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理想信念、职业使命和光荣传统教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清廉消防”全面建设,始终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始终保持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与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相适应,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充满活力的新型高素质消防救援专业人才队伍。将消防救援队伍干部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人选范围,纳入省、市、县开展的优秀年轻干部综合比选人选,纳入各地组织部门开展的日常轮训、培训、挂职锻炼范围。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在应急管理系统转岗,也可以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发挥省内优质高等院校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救援人员在职教育制度和培训机制。推动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将消防救援专业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立足消防救援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职业特点,建立与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我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落实党委政府每年结合春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举办有关重大纪念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功模代表参加。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为新入队和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举行迎送仪式。

加大社会优待政策支持。建设全省消防职业病防治与康复中心,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健康保障水平。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权益。招录入职的大学生,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代偿、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扶持等政策。入职满2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标准,享受社会保险、伤残抚恤、职业健康、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社会优待政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加大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力度,促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意外伤害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

(九)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体系

稳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浙江119消防奖评选,常态化开展独居老人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和中小学生寒暑假消防安全“实践”行动。持续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各设区市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全省注册消防志愿者不少于200万,全省消防安全知晓率达到90分以上。

深化消防媒体宣传多元融合。建强用好省、市两级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配齐配强专业人才,组建综合素质较强的应急消防宣传队伍,打造集内容生产、产品传播和账号运营为一体的“精品厨房”。实施消防全媒体传播工程,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报道。每年在省、市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分别开设不少于1个消防专题(专栏),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隐患曝光。持续发挥“浙江消防”新媒体宣传矩阵效应,推动消防宣传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加大应急消防科普宣传力度。推动建设一批立体式、区域化、情境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将消防元素充分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借助社会资源开展消防文创产品的策划制作,全方位、多角度科普消防安全常识。推进各设区市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街或消防文化广场)建设,整合各类场馆资源开通网上VR消防体验馆,全省建成1家国家级、20家省级、150家市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优化消防场馆网络免费预约平台,完善参观体验功能。应用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增设消防体验设备,持续推进消防体验场所迭代升级。

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模式。推广使用全民学习云平台,巩固网上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实训等教育模式,推动更多消防宣传教育事项“网上学”“掌上办”,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深入探索消防宣传教育大数据应用,分析研判公众消防安全需求,评估测定消防宣传教育效果,实现辅助决策和精准推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继续将消防安全作为普法、科普、学校教育教学、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建设,鼓励将涉及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突出技能实训和实景体验,引导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满足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消防安全需求。

(十)构建协同联动工作体系

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开展长三角城市群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区域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源排查,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救援力量指挥调度和协同联动联战机制,提高区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研究建立区域火灾防控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救援能力考评机制建设。推进跨区域的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轨道交通等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强化周边跨区域协作。以消防站点布局规划、消防安全公共设施建设、消防救援物资储备运输为重点,整合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资源,编制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消防服务体系、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体系、物资供应保障体系。

加强省内市县协同。推动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队伍一体化发展,加强“四大建设”等重大战略的相关市县间的合作联动,建立城市间火灾防控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完善跨区域指挥调度和协同救援机制。引导相邻市县消防救援队伍联动发展,推动跨地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筹规划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与社会救援力量融合发展,畅通应急救援网络。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深层合作,辐射带动协同发展。

专栏13  区域协同机制建设重点

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构建多主体、跨地域、跨领域、全天候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协助平台,完善重特大灾害跨区域救援协同机制建设。针对地质灾害、洪水、台风等全域性灾害以及化工、汽车、电气等重点领域规模化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加强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送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三省一市消防领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签订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区域性、大联动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

加强省内四大建设区域协同。推动大湾区、大通道相关市、县(区)重点建立化工领域协同救援机制、水域救灾协同机制,推动大都市区相关市、县(区)重点建立城市重特大火灾协同救援机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大花园相关市、县(区)重点建立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消防物资联合保障机制。

消防应急联动会商协作平台建设。2024年前,建设完成全省应急联动资源库、应急联动通信系统、部门会商平台和跨区域协作指挥系统。实时掌握全省各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实力,加强与应急救援力量和联动单位的日常联络,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框架,实现与上海、安徽、江苏、江西等省市应急联动,提升和强化应急联动水平。

加强政府应急力量协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卫健、交通、环保、气象等多种专业应急力量的联系。强化部门间资源共享,建立协作平台,推进协同化的交流合作,参与应急预案联合编制和区域协同应急演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应急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协同作战合力。加快融合应急联动单位、乡镇政府及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实战互通的指挥通信网络,促进应急响应水平和综合救援能力整体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积极与应急管理、公安等协同部门建立上下联动关系。

(二)加强规划衔接

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对接,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区域各项规划范畴,确保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顺利推进。各地要优先保障消防用地,在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中重点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训练基地、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备勤公寓等设施的用地规划控制。

(三)加强要素保障

遵循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长效管理机制。省、市、县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建设、大数据局等部门对设施及实战急需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专项保障。拓宽消防经费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金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四)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对规划推进工作的检查督导,健全督查督办和帮扶指导制度。建立科学的规划推进评价机制,对重大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并逐项明确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及完成标准。将消防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省级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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