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09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8号)工作要求,经第三方机构论证和相关程序,初步确定长兴县、德清县、海盐县通过试点城市验收;撤销桐庐县试点城市。

现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通过传真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章,个人反馈意见需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 达

联系电话:0571-87055059

传真:0571-8705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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