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优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推荐规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在附件《优质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参考标准》里明确“区域领先的优质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并参照以上标准向我委从严择优推荐”。为积极推动我省优质企业债申报发行和统一推荐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我委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优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推荐规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有关意见请于本公告刊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传真:0571-87057373;电子邮箱:zjfgwcjc@163.com。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优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推荐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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